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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电视专利大战与部署格局

数字电视专利大战与部署格局


魏衍亮


【全文】
  我们都是一粒沙子,一丝草芥,是风中之烛,柔弱而卑微,所以,无论对错,永远跟随主流舆论吧~
  一、我国企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发展情况
  我国大陆是全球最大的数字电视制造、销售中心。其中,我国数字电视销量占全球一半以上,平板数字电视产量接近全球一半。从2007年到2010年,我国数字电视产量还将增加三倍,继续保持在全球市场的领先地位。数字电视有地面无线传输、卫星传输、有线传输三种信号传输模式,出现了ATSC、DVB、ISDB、DMB-TH等技术标准。我国电视产量的一半左右用于出口,主要采用欧美单一标准。如果做到能够同时接收卫星、有线、地面无线信号,国内销售的数字电视将同时使用DVB、DMB-TH两大标准。因此,西方主要工业标准在我国产业界有广泛的适用机会。
  在数字电视行业,我国一些企业已经实现高新技术崛起。其中,我国有两家企业能独立生产数字电视芯片,其技术水平已经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例如,海尔公司的“爱国者”数字电视芯片销量已经突破一千万;海信公司的“信芯”数字电视芯片也已进入全球市场。海信公司还建立了全国最大的液晶模组生产线,奠定了国内最大液晶电视制造、销售商的地位。海尔公司则率先推出了追时、触摸数字电视,并成为奥运会数字电视指定供应商。我国TCL、康佳、夏新、万利达等企业自主研发的数字电视产品也已大量出口到欧美、东南亚等地区。
  在缺乏专利羁绊的情况下,国家大力扶植彩管企业的做法曾经造就我国彩电行业的全球性崛起。在数字电视,尤其平板电视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曾试图搭建、扶持京东方等大型国有企业平台,从而在芯片、面板等核心产品上再次帮助我国数字电视行业实现战略性崛起。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这个政策布局尚未取得明显成效。
  从目前的发展看,除了在芯片等核心部件上具有较强自主知识产权实力的海尔、海信公司,我国绝大部分企业的数字电视产品都无法回避专利付费问题。例如,2007年,欧洲DVB-T标准的专利权人已经陆续发函给数字电视制造商长虹、康佳、Coship、DVN(Digital Video Networks)等,要求这些企业就每个使用DVB-T专利的产品支付2.5美元使用费,付费周期要回溯七年,即从2000年开始制造的产品都要支付专利使用费。同年,LG电子公司在美国起诉TCL公司、法国汤姆逊公司,认为其ATSC数字电视侵犯四项美国数字电视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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