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落的底线,还是战斗的前沿
高嵩
【全文】
孔子哀叹的“礼崩乐坏”的时代恰恰是我国“百家争鸣”的难得的黄金时代。而如果孔子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他老人家恐怕早就拔剑自刎了。道德沦丧、吏治腐败、无法无天、信仰尽失等种种现象早已成为许多国民津津乐道而又麻木不仁的话题。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经常接触手提笔记本电脑行色匆匆的律师们、法台上表情冷峻宣读判决的法官们、在报纸杂志发表空洞言论的法学家们。于是我们为此欢欣鼓舞,认为“依法治国”给我们带来了好日子,于是乎,社会的一切丑恶仿佛都淹没在了纸醉金迷、觥筹交错的浮华之中。强世功在他那篇著名的《法律共同体宣言》也发出了宛如《共产党宣言》般的呐喊:所有的法律人,团结起来。
可惜法律人的联合带来的是什么呢?无论是否涉足法律这行,很多人都听说过2007年夏天一个法官的落马,此君名讳郭生贵,系原北京市东城区和西城区法院院长,案发时仍然是西城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据说郭生贵在被“双规”后交代出很多人,既有法官也有律师。郭生贵案发后,即有律师立刻出国“避风头”。目前有关部门已经确认多名律师涉案。据说郭生贵的落马让很多法官和律师食不甘味,夜不能寐,原因自不必细说。
其实郭生贵这样的案件被查出者并非鲜见。仅2006年至今,就有武汉中院、深圳中院、天津高院以及吉林高院先后爆出法官涉案的丑闻。这些案例中,法官与律师确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 有些法院在社会上的口碑已经快差到最低点了。包括2007年广泛报道的“聂树斌被冤杀”案、“许霆ATM机恶意取款”案,媒体及舆论一面倒地谴责法院不公。
我们的法院究竟怎么了,是个人都在说:“一次不公证的审判胜于十次犯罪,犯罪污染的仅仅是河流,司法不公污染的是水源”。可问题是我们的法院配称得上是水源吗?
笔者坚持认为所谓“法治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法院之治”。在一个追求法治的社会中,以法院为中心的司法系统极其重要。首先是因为法院位于纠纷解决体系的中心,刑事制裁最终要由法院做出最终的判决,民事纠纷中的相当部分也是由法院解决。其次,法院以及法官通过具体诉讼的处理,不仅仅将立法适用于这些案件的解决,而且这种适用的过程也往往是一个解释法律的过程。
我同样曾经碰到了一件看似令人 “啼笑皆非”的轶闻,有个主要作涉外业务的律师同学向我咨询个问题,说他的客户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涉外公司,法院将其办公楼查封了,并且将其楼内的空调、电灯等动产贴了封条。现在的问题就是:电灯能否打开用以照明,因为执行员出差了联系不上,他们不敢开灯已达三天。这个问题恐怕会令我们很多法官瞠目结舌,但让人感触颇深的就是一点,外国人对法院怀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敬畏,甚至是恐惧。而反观我们的法院,一方面是法院不断推出各种措施取悦人民群众甚至是作秀(如近期北京市一中院在判决中公开合议庭的不同意见),一方面是有关法院的丑闻不断曝光(如违法审判、贪污贿赂),另一方面是群众对法院的不满与日俱增,涉诉上诉、群体事件频仍,上文叙述的事情虽然太过激烈,但在2004年5月18日竟然出现1200名上访人到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联名起诉,状告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的情况。我们的司法系统究竟怎么了,是有些法院太腐败了还是人们的法治观念太淡薄了,抑或兼而有之。据我所知,至少是北京的法官,他们普遍的工作量及压力极为繁重,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普通的法官虽然水平良莠不齐,但基本上对案件都是负责任的,即使他们的态度有时粗暴生硬、判决书不说理。总的来说,绝大多数法官是尽职的,而且他们的工作与薪水之比也许不适合。特别是2004年的“阳光工资”实施以来,法院系统的收入普遍减少。司法腐败固然存在,但我认为那主要集中在法院有些中层领导以上,像某些行政机关那样,一个小小的科员能够贪污上千万的事情在法院绝不可能发生。可在我们有些群众和代表人们的人大部门却似乎不这么看,在他们看来,法院是由一群无所事事而又“吃了原告吃被告”且灰色收入巨大的人群组成。给法院减工资又怎么样,法院不过是法官创收的自留地而已,谁在乎那点工资?法官似乎成了《投名状》中的“义勇清军”,不给你发饷,你照样能打仗、打胜仗。可这样的人却成为最被鄙视和谩骂的军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