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日本实施了《情报公开法》,要求国家公务员必须增加透明度;2002年,墨西哥通过了《信息公开法》,要求国家公务员公开自己的收入状况;2003年,韩国总统公布了《公务员保持廉洁行动纲领》,全面要求公务员进行财产申报;现在许多国家,官员财产申报都属于信息公开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4]
到本世纪,各国不仅是强制官员(公务员)必须上任、在职的期内必须依法进行财产申报,并加大对官员财产公开的力度,制定更加相应的法律,以约束官员财产申报的行为,强化法律监督。
(三)明确问责制,对不依法申报、公开财产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各国政府都把以权谋私作为廉政法制约的主要内容,在制定要求政府官员申报财产的法律中,除强制政府官员必须财产申报与公开的法律规定外,还有明确规定了不申报,不公开或瞒报、少报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其规定是相当具体、明确,处罚的也是非常严厉。一般除了规定比较重的剥夺人身自由权利的刑罚外,同时还要在经济上给予处罚。
在各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中,对公职人员的住房、用车、医疗、公务接待等待遇一般都有 严格的规定,一旦违反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各国还对公职人员亲属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美国政府制定的《廉政法》规定:政府有关官员必须填写财产和收入申报单,申报单由廉政办公室审查,一旦发现有违法收入,立即处理,逾期不报,将被司法机构起诉。美国法典和《政府道德法》对违反利益冲突规定的行为和财产申报中的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各单位可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处罚。司法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可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诉讼,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监禁。违反利益冲突法的规定、参与与其经济利益有关系的事项的行为,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处罚或2年以下的监禁,或两项并处。[5]
德国规定,公务员接受礼品不能超过50马克,否则就要受到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其中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和开除公职。此外,德国政府从
刑法角度制定条例,严厉处罚在经济活动中违法的官员,例如公职人员在政府招标过程中违反自己的职责,让给自己好处的某投标方中标,这种受贿行为就要受到
刑法的制裁。处罚的第一个等级是坐牢3年(如果当事者是法官就要坐牢5年),第二个等级是坐牢10年,同时还要罚款。罚款数额根据情况从公务员一个月的工资额至10年的工资额之内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