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国证券服务业跨境发展的业务选择
前文分析过我国券商的主要业务种类,在发行承销、自营、经纪、资产管理、财务顾问、衍生品等业务中,我国券商基本都不具备绝对的优势。但可能在具体的业务领域相对于东道国证券业具有比较优势,例如在发行人为中资企业的情况下,券商具有争夺发行承销和财务顾问业务的优势;可以为在海外市场交易的中资股票提供经纪或信息服务;在一些与中国市场有关的衍生品交易中,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等等。
从韩国、印度等国券商“走出去”的成功经验看,在其本国开展的比较好的业务一般也是其进入国际市场率先开展的业务。我国券商业务主要由自营业务、承销业务及经纪业务三块组成,这三部分业务是我国券商的主要利润来源,也是我国券商开展得较早较为成熟的业务类型,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盈利模式,因此这三大业务是我国券商进军国际市场的首选业务。至于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业务,由于技能和经验与海外同行存在较大差距,加之对国外市场和产品结构并不熟悉,不宜贸然进入;衍生品业务由于风险较大,也应审慎进入。
当然,在具体进入自营、承销、经纪哪些业务的问题上,各券商应充分考量自身的情况,遵循四大原则:
(1)强项原则,即拟进入的海外业务最好是券商的优势业务,是券商拥有最多资源的业务,因而也是券商最易成功、效益最好的业务。强项可以体现在业务经验、特殊背景、研究优势、财务资源、现金或融资渠道优势等诸多方面。
(2)低成本原则,券商低成本战略的目标是努力降低进入海外市场的成本,并将低成本地位转化为高收益,从而取得高于平均水平的收益。券商海外经营成本优势的来源包括追求规模经济、特殊资源(如与当地政府或当地企业的良好关系)、特殊产品或服务及创新能力等因素。
(3)差异性原则,券商应谋求在产品或服务的某一领域独树一帜,具备其他竞争者所不具备的优势。券商应努力在海外经营中为客户提供创新的差异化的产品,或以某种独特的方式来满足客户的要求,并依靠这种独特的地位而获得超额报酬。差异性战略的基础是创新能力、产品本身或服务、客户种类及地区分布、销售服务体系等因素。
(4)关联性原则,在海外运营中,券商各业务单元应相互支持,彼此共享资源,分担成本,这种业务的整合和关联也可转变为券商在海外的竞争优势。业务关联源于共同的客户、销售渠道、技术和其他因素,并可能在下述领域创建关联关系:研究、信息等后勤支持活动;政府机构、地方政府及上市公司等客户服务网络;研究、投行、自营及经纪业务间的纵向支持系统等。
3. 我国证券服务业跨境发展的区位选择
区位选择与企业的竞争优势息息相关。一方面,不同的区位选择意味着对自己的不同定位,另一方面,区位也可以成为企业获得新的竞争优势的来源。区位选择对企业发挥、保持和更新竞争优势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影响我国证券服务业跨境发展区位选择的因素多种多样,如市场大小、增长趋势、雇佣成本、税收制度、政治风险、汇率风险、文化差异、制度差异和政府政策等。不同因素在区位优势中的权重取决于券商海外经营的目标和动机。
区位选择与进入模式选择也紧密联系,如果投资环境陌生而且隐藏着很多的不确定性,找到一个能起到资源和能力“杠杆”作用的当地合作伙伴组建合资企业可能是明智的选择。
考察韩国、印度等国券商海外发展的轨迹,我们可以发现两条迥异的区位选择路径:
(1)选择地理上邻近、地缘文化上接近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开展海外经营。这一点反映了对外投资在地理和文化上的趋附性。地理上的邻近意味着便捷的运输交通、快速的人员调配,文化上的相近则意味着顺畅的信息沟通和市场角色的迅速适应。两者都会有助于降低券商管理成本和提高投资信心。
(2)选择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虽然存在激烈的竞争,但对市场主体的发育和成长具有直接的刺激作用。进入上述发达资本市场可以充分利用“学习效应”,对于券商提高经营技能,培养市场意识,拓展全球视野,锤炼核心竞争力具有直接的助益。
由于我国证券服务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相对于国际投行而言,在国际市场上并没有太大的竞争力,因此区位选择对于海外经营的成败具有重要意义。在海外经营的早期阶段,不宜过于分散地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开设分支机构,而应选择一两个最适合投资的地点建立我国券商海外经营的“滩头阵地”,待经验、技能和资源积累到一定阶段后,再开展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海外经营。
因此,我们应综合考量各类因素,总结出最适合我国券商海外发展的区位。既要充分考虑地理、地缘文化上的因素,同时又不能选择资本市场严重不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还必须考虑到客户资源、市场竞争、前期积累等诸多因素。既要充分发挥“学习效应”的优势,在海外发展中培养券商的核心竞争力,也要顾及投资的安全稳健性,争取以较低的成本获取较大的收益,并在当地市场站稳脚跟,拓展资源。
综合上述因素,我们认为,亚洲地区的香港和新加坡可以作为我国券商海外发展的首选目的地。理由主要有:二者人口构成均以华裔、华人为主,地缘文化接近;二者的资本市场高度发达,市场化程度高,有助于内地券商的成长;地理邻近,便于商业存在的组建和后续经营;在两地证券市场均存在大量上市的中资企业, 为券商开展海外经营提供重要的业务和客户资源;两地证券界与内地券商往来密切,有着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监管机构之间也签订有《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过半数创新试点类券商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许多券商在当地的运作卓有成效,颇具竞争力,已经成为除少数国际大投行之外的“第二梯队”,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
4. 防范券商跨境发展的监管套利和违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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