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统计指针」,法务部全球信息网,统计处数据, http://www.moj.gov.tw/np.asp?ctNode=11605&mp=001,2007年2月14日造访。
何克昌(屏东地检署检察官),「失真的法务统计荒谬的司法现象」,『司改杂志第055期』,2005年2月15日。
何克昌(屏东地检署检察官),「虚无的司法统计残害检察官的司法生命」,『司改杂志第057期』,2005年7月15日。
吴伟豪、陈运财,同注40,页195。
何克昌,同注42。
陈运财、邱仁楹,「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原因之检讨」,『东海大学法学研究第二十二期』,2005年06月,页212;林钰雄亦指出:「错误裁判最大的肇因乃错误侦查」,同注7之氏着,页5;吴巡龙也认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有很多明显的缺点,证据调查不够深入(侦查不够深入)、法官裁判兼球员等现象,确实阻碍我们建立司法公平...」,同注12之氏着,页216、327。
游国镔,「两岸肃贪机制与策略之比较研究」,世新大学行政管理学系硕士学位论文,九十二年七月,页49。
中央社,2006年12月13日;记者董介白,联合晚报,台北报导,2006年12月13日。
计有台中地检署之95年度他字4456号7月18日上午11点40分侦查庭及8月24日上午10点0分侦查庭,台中地检署之95年度他字4285号8月10日下午3点05分侦查庭...等六件。
台中地检署之95年度他字4010号7月20日下午4点05分侦查庭。
台中地检署承办检察官于95年度他字4456号7月18日上午11点40分侦查庭中,并未遵守
刑事诉讼法第
97条第1项之规定先进行隔别讯问,于第二位共同被告陈德福不知如何答话时,竟然问他对第一位被告王伟忠的说法是否同意,公然诱导讯问被告,显然有违
刑事诉讼法第
98条规定,并纵容共同被告串证。
台中地检署承办检察官于95年度他字4285号8月10日下午3点05分侦查庭中,并未遵守
刑事诉讼法第
184条第1项之规定先进行隔别讯问,于证人蔡燕雪质疑另一证人臧瑞明说谎时,竟然语带威胁警告其勿影响其它证人,于告诉人表达意见时亦同,完全无视于
刑事诉讼法第
184条第2项之规定;学者林钰雄认为,为了发现真实,避免证词受到不当的影响,目前有关隔别讯问的立法密度尚嫌不足,实务上宜贯彻隔别讯问的作法,参照注7之氏着,页185。马英九特别费一案,承办检察官侯宽仁的侦讯笔录严重记载不实亦轰动全台;其在秘密侦查庭中,以假设性的问题不当诱导讯问证人,而对证人的回答内容,不是移花接木,就是打断证人的回话,证人明明回答「这我不清楚」,笔录却记成「是没错」;详阅王己由,「特别费案今续开庭笔录不实马案生变」,中国时报,2007年07月19日。
吴巡龙,「侦讯被告不得诱导讯问?」,中国时报,2007年09月12日。
吴巡龙,同注53。
李永然、林振煌,「侦查中不宜使用诱导讯问」,中国时报,2007年09月15日。
参照注80。
检察长朱朝亮即认为:「影响检察权适正行使之因素有三,即一、外部政治及社会势力之不当支配,二、内部检察长首『检察一体』职权之滥用,三、个案检察权之滥用。」参阅氏着「检察权之制衡」一文,「检察官改革协会」网站,http://www.pra-tw.org/forum_4_1_26_2S01.htm,2007年3月9日造访;另可参阅黄天映,同注38,页16。
林秉晖,同注9,页176;另可参阅黄天映,同注38,页14、15。
何克昌(屏东地检署检察官),「检察官的悲歌」,『司改杂志第053期』,2004年10月15日。
「刑事法学研讨会—缓起诉制度之理论及其实践」之与谈纪录,『东海大学法学研究第十八期』,2003年6月,页251。
朱朝亮检察长引用日本学者的说法,认为「若未设相关机制以节制检察权之行使,必然形成『检察专制』、『检察法西斯』」,参阅氏着「检察权之制衡」一文,「检察官改革协会」网站,http://www.pra-tw.org/forum_4_1_26_2S01.htm,2007年3月9日造访。
台湾科技大学企业管理系林维熊副教授,于「台湾经济重新定位与台湾民主政治发展」一文中,有提到类似的看法。尤其,他强调:「民主政治制度是台湾经济持续成长的唯一动力,民主政治制度透过两个层面来影响企业生产组织的运作效率:首先,民主政治制度提供一个透明、可预测的竞争规则与环境,降低了企业生产运作的交易成本;同时,民主社会的文化有利于新知识的创造,提高了整个社会创新活动的频率。」2003年9月4日,页12、13;这段话其实也隐含了「法治」的意义,简单说,就是民主和法治使社会避免了「权力寻租与竞租」的腐败,人民节省了司法的、或生活的、或交易的成本;或者可以说,避免了司法正义成本的上升,所造成的竞租司法特权或谋合黑道的替代效果(substitutional effect)。
表二为仿照何祥裕、吴敏荣所制图表,联合电子报,http://udn.com,2005年9月8日。此外,中时电子报电话民调显示:「民众不满意检调,对司法单位也没有好感,72.8%的受访民众表示对台湾的司法单位没有信心。」http://news.chinatimes.com,2006年8月7日。「职业顶罪人」替人扛罪赚4百万,是一则惊世骇俗的新闻,由此可见台湾刑事侦、审实务运作之草率足令世人瞠目结舌,TVBS新闻,2007年08月29日。
刘凤琴,「提升司法质量不能靠包装」,中国时报,2005年05月26日。
中央社香港三十一日电,「亚洲司法制度排名港居首台第5大陆第10」,2005年5月31日。知名法律学者沈冠伶亦指出:「依二00二年度社会信任度调查报告显示,台湾人民对于法官之信任度竟然远低于星象算命风水师,并质疑司法之公正性,此结果诚值令人省思。」参阅氏着,『诉讼权保障与裁判外纷争处理』,元照出版,2006年4月初版一刷,页174。
同注60。
著名的经济学家张五常,把所谓的「柏拉图最适」称为「柏拉图至善点」,用来描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参阅氏着,『经济解释卷二』之「第四章交易费用」之「第三节:从鲁宾逊到柏拉图」一文,2001年9月19日发表。亦有人称为「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um)」,参照注35,页71。
可参阅朱坤茂,「检察机关人力资源管理之研究」,九十四年四月,页24、25;或「全国司法改革会议实錄」,页204至205、页366至367。
苏力,「海瑞定理的经济学解读」,『中国社会科学』期刊,2006年第6期。
林秉晖,同注9,页24。
朱朝亮,「检察权之制衡」一文,「检察官改革协会」网站,http://www.pra-tw.org/forum_4_1_26_2S01.htm,2007年3月9日造访。
葛林斯潘(Alan Greenspan)着,林茂昌译,『The age of turbulence:Adventures in a new world(我们的新世界)』,大块文化出版,2007年10月二版3刷,页527、561、562、564。
林维熊,同注62,页11。
黄朝贵(检察官),「检察官团队办案之新方向」,页27。
黄朝义、顾立雄等人,同注7氏着之页108的注释;另参照林明德(国策顾问),「起诉状一本主义及配套制度法条化之始因」,总统府网站「资政顾问言论专栏」,2007年2月28日造访;吴巡龙,同注12之氏着,页216、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