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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刍议

  个人是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市场客体、市场主体和场所是构成一个市场的三大基本要素。具体到金融市场,其交易客体是各种金融商品和服务,市场主体则包括提供金融商品和服务的“金融业者”,以及购买、使用金融商品和接受金融服务的“利用者”。④对金融商品和服务的利用者进一步细分,又可分为机构利用者和个人利用者两大部分。
  金融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存亡与发展,对于个人而言金融也同样不可欠缺。如果简单解释金融,那就是资金的融通。个人诸如购置房产、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养老金等诸多生活需求都会涉及到存款、股票、保险等各类金融商品的购买和使用。我们每个人的一生,几乎时时刻刻都要与金钱打交道,它在人生中的地位从某种角度讲,可以说仅次于生命。根据消费经济学理论,消费行为和储蓄行为构成了消费者最基本的两类行为,消费者需要在一定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作用下将其收入在消费和储蓄之间进行分配。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消费者收入分配行为也随之发展。他可以通过借贷来增加当期可支配收入,也可以通过对金融工具的投资来增加未来的财富。①
  金融需求就像衣食住行一样,是个人消费需求的一部分。从个人与家庭的角度讲,为了实现对某种商品和劳务的消费,首先应当拥有一定数额的货币,以购买到所需的商品与劳务。社会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人们的当前消费水平与当前需求之间会产生不一致的情况:一些个人和家庭当前收入水平较高,有消费能力,但是消费愿望不那么强烈;另一些个人和家庭当前收入水平较低,没有消费能力,但是消费意愿相当强烈。这就会产生消费需求与收入水平之间的差距,而金融商品消费是解决这个冲突的有效途径。通过存款或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来储存甚至增加自己的消费能力,等到需要时再将购入的金融商品转换成现金用于消费;或者选择个人贷款等适当的金融商品预支自己的消费能力,以满足当前的消费需求。可见个人通过金融消费活动,不仅可以改变消费的时间,还可以改变消费的质量。②
  个人对金融的需求是随着消费需求结构升级而逐渐出现的。金融需求并非人生而有之,而是一类较高级别的消费需求。金融需求是随着个人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财富的增长而逐渐产生的。在计划经济时期,尽管我国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较低但却相当稳定,加之无所不包的福利保障,所以居民缺乏对金融交易的现实需求。当居民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较低水平的时候,“柴米油盐酱醋茶”这“开门七件事”较为真实地反映了城镇居民的消费需求。恩格斯的消费资料基本属性理论将消费资料分为生存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与此相对应,这时的消费需求基本上属于生存型消费,即居民为了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消费,该消费是居民实现自身再生产的消费底限。1992年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和推进社会保障机制改革,个人和家庭开始迅速积累财富。银监会年报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16.66万亿元人民币,而1978年的同一指标为210亿元人民币,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膨胀了近800倍。当居民可支配收入和金融资产达到一定的临界值之后,人们将会对自己所持有资产组合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往以储蓄为主的单一财富结构已经不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从储蓄向投资转移”的财富结构多元化也就势在必行。
  近年来,我国在社会各项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的情况下,居民迫切需要增加投资渠道,拓展直接金融的消费,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别是自2004年初《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股权分置改革初步完成,市场的深层次矛盾和结构性问题逐步得到了解决;对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清理大股东资金占用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等改革措施,进一步夯实了市场运行的内在基础。经过这一系列的改革调整,我国股票市场指数开始出现不断上扬的走势。股市的财富效应以及资产价格的变化日益引起居民的关注,加之我国当前通货膨胀的逼人形势以及银行“负利率”的客观事实,都势必引导消费者重新思考家庭和个人资产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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