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证明理念初探
The Pilot Study on Idea of Judicial Proof
封利强
【全文】
我国现行证据立法亟待完善,而我国未来证据制度的科学建构,离不开先进的诉讼证明理念的指导。然而,目前学界在这方面的研究尚付阙如。笔者拟通过对诉讼证明理念内涵的界定,解析我国正在经历的证明理念的历史性变革,并以此为基础,探索我国诉讼证明理念的未来走向。
一、诉讼证明理念概说
我国学界对于诉讼证明理念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于诉讼证明理念的定义尚未进行过深入研究。然而,准确的定义是进行分析和论证的前提。
(一)何谓“理念”
“理念”一词源自古希腊文“idea”或“eidos”。从词源上来看,理念是指从事物本身抽象出来,能够反映事物内在本质,而又独立于事物之外的客观实在。目前这一哲学范畴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用来表达一种能够反映事物内在本质,揭示事物发展规律,并用以指导人类实践活动的观念体系。
要准确把握“理念”的含义,必须搞清理念与相关概念的关系。首先,“理念”不同于“理论基础”。从内容上来讲,理念主要由一系列观念、信念来组成,而理论基础则主要由某些公认的理论或原理来构成;从形式上来看,理念存在于人们的头脑当中,可以外化为行动,而理论基础则存在于学术著作当中,可以作为论证的依据;从功能上来说,理念的主要功能在于“为实践提供指导”,而理论基础的主要功能在于“对理论做出解释”。
其次,理念不同于制度。理念与制度分属不同层面的问题,但是理念与制度又紧密关联、互为支撑。先进的理念可以催生和引导先进的制度,而一种先进的制度也有助于培育和弘扬先进的理念。
(二)何谓“诉讼证明理念”
结合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诉讼证明理念”就是指,从证据法的目的、原则、制度和规范中提炼出来的,能够体现诉讼证明活动的内在规律,反映诉讼证明活动的本质要求,对证据立法和司法具有指导意义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总和。
现代诉讼证明理念的内涵有哪些?这是个十分重要而又悬而未决的问题。从目前研究的情况来看,学者对证明理念的探讨主要局限于刑事证据法领域,而并未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证明活动的共性出发,去探讨各类诉讼证明活动所共通的理念。而且,即使在刑事证明理念方面,学界基本上也还处于“各自表述”的状态,并且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理念”与“理论基础”、“基本原则”的混淆。可见,对诉讼证明理念的研究亟待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