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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干问题的判例分析

  二、《消法》的适用范围问题 
  实践中,人们对《消法》的适用范围问题,也常常发生分歧,主要表现为:其一,房屋买卖是否适用《消法》?对这一问题,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认识。有的法官认为房屋是大件商品,是不动产,所以不适用该法;有的法官说,房屋经过验收合格,不存在质量问题,所以不适用该法。这里法官论证、说明的理由尽管不同,但共同的结论是房屋买卖不适用《消法》。 其二,医患关系纠纷是否适用《消法》?在不少的医患关系纠纷案中,医疗方往往不承认可以适用《消法》。理由是,相关医疗方的医疗技术水平不高,普遍的确诊率只有70%左右,有许多病情无法诊断或无法及时诊断,不能将医疗水平达不到而造成的事故适用《消法》,更有人认为,看医生不是买东西,东西坏了可以换,人有毛病没法换。所以不能适用《消法》。 其三,农民购买种子、农药等用于农业生产是否适用《消法》?实践中不少人认为农民购买种子、农药等用于农业生产不适用《消法》,理由是适用《消法》不利于对农民消费者的保护。其四,垄断行业服务纠纷是否适用《消法》?近年来,消费者权益纠纷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已经扩及到了电信、金融、医疗、铁路、邮政、电力、热力、自来水、煤气供应等垄断行业,济南出了个非要和电信业的不合理收费讨个说法的沈洪嘉;包头出了个偏不买电信部门帐,并最终在法庭上为自己讨回公道的邓成和。 但涉及与这些垄断行业的纠纷,由于这些行业长期以来有自己的行业规定和习惯做法,往往不认同可适用《消法》。如某旅客在乘坐铁路客运列车旅行时,因列车刹车跌落在轨道上,双腿被轧断。在通过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时,法院告诉受害人只能依据《铁路法》的配套规定获得赔偿。 再如一位18岁的农村女孩辛辛苦苦考上了大学,却因大学录取通知书被投递延误,而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邮局以《邮政法》规定平常信件投递延误邮政企业不承担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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