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参加与除企业自身以外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进行协商或谈判。在许多情况下,企业改制为公司时都需要寻找其他股东或发起人作为设立公司的基本条件,除非企业本身是国有企业而且要设立的是国有独资公司或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企业负责人都会聘请律师协助办理此类事务,进行资信调查,以保证有关股东或发起人的可靠性。在此过程中,律师首要注意的应当是对方的资产负债状况、经营 管理状况与企业信誉。
第三,对企业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初步审查并提交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律师要协助企业进行资产负债情况的全面审查与评估,确定出资数额与合作伙伴。
第四,将股东的全部出资提交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在股东与发起人确定后,律师要协助企业监督其将全部出资出资到位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取得股东全部缴纳出资的证明文件,以保证公司的顺利设立。
第五,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准备公司设立登记时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律师应协助企业到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拟设立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核准后的保留期为六个月。在进行设立登记前,律师还应准备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股东身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等。
第六,申请公司的设立登记。根据设立公司形式的不同,律师所要办理的具体法律事务也不相同。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在五十人以下,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要符合《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其中过半数要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而且在公司设立登记前要召开创立大会。在进行了全面而充分地准备工作之后,带齐必备的法律文件,律师便可代理或协助拟设立的公司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公司的设立登记。
二、 律师在公司重组法律事务中的主要工作
公司在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公司的股东、重事会就应从公司的发展战略出发,组织和聘请有关法律、 企业管理、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人员或专家 研究并制定出公司进行实质性重组的方案,进而 予以实施。
一个公司的重组,主要的在于其人员、机构、资产等公司资源的重新组合。重组的效果,是可以极大地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减低经营成本,从而更有效的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