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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前重组和股份改制法律事务中律师的主要工作

  第一,组织社会经济。从公司的信用基础方面讲,公司是人合与资合的集合体。社会经济中的人、财、物通过公司这种现代化的企业形式组织起来,从而充分有效地发挥了市场资源的作用。比如,公司资本的确定、股份的发行,使社会中相当一部分的资金集中起来予以有效地管理和利用;公司中所集中的一批高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在为公司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得到了自身的能力与才干的有效发挥。
  第二,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现代化、规范化。公司所具有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方式以及董事会、经理、监事会之间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以根本上和最大限度上发挥了企业产、供、销的职能。 
  第三,明确了市场主体的责任。公司是以法人的形式出现的,它具有以其财产对外独立承担债务责任的能力,从而使企业的责、权、利更加明确、严格和现实。这表现在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规定为有限责任上面。 
  第四,提高了市场主体的经济效益。公司法对公司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方式、财务会计以及破产清算和解散的规定,大大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有效地提高了企业自身和全社会的整体经济效益。
  因此, 律师在企业公司制改制中的主要法律事务,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企业的公司制改制是我国企业现代化的一种重要的、根本的方式。公司责任的有限性、资产权益的股份性、管理的科学性与有效的监督机制,决定了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中一种最先进、最合理、最规范的形式。因此,我国众多的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走公司制改制的道路,是适应我国加入WTO 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需要,是使我国经济获得更大发展和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经之路。在企业公司制改制过程中所需要解决的大量的法律问题给广大律师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更是严峻的挑战。律师在这一过程中除提供经常而大量的法律咨询之外,主要工作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审查企业的基本状况,确定设立公司的形式。《公司法》中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两种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组织机构各不相同。因此,律师在办理企业公司制改制的法律事务过程中,首先就应对企业的资产状况、生产经营条件和组织管理能力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进而确定企业改制为何种形式的公司将会更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充分提高经济效益。通常讲,企业的现有资产数额和规模大小便决定了其适宜于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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