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保障法水平与经济自由和滞胀的关系
阚敬侠
【全文】
一国劳动保障法的水平,取决于其经济发展总体水平或社会平均水平。任何低于或高于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的劳动保障法水平,都不利于经济自由,并可能成为滞胀的重要影响因素。
这一认识,是以实践为基础的。我们可以回想一下,在马克思时代,资本主义处于原始积累时期,经济自由相对来说高于劳动保障水平。资本家利润和社会总财富的迅速增加,是以劳动者的低工资、无保障为代价的。《资本论》中列举了大量的事例说明了资本剥削的残酷性。这种畸形的发展是不能持续的,必然面临人性的考验,引起劳动者的强烈反抗。而在已经积累的巨大物质财富的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提高劳动保障法律水平的福利国家理论产生了。劳动者不仅享受高工资,还享有相当全面、高度的社会福利,如各种休假、家庭生育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甚至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免费教育、医疗保险、失业救济金等等。以至于现在法国、瑞典的一名在业工人的工资比一名失业者的失业救济金高不了多少,而不少人宁愿因此选择自愿失业。而德国的大学生依靠政府的免费教育,迟迟呆在大学里不愿毕业,很多大学生的平均年龄是23岁。在日本,年轻人纷纷当起“啃老族”,依靠父母的积蓄生活而无所事事。这使得欧洲和日本的经济近30年来始终显得停滞不前。同时,这也是中国的改革开放能够取得相对优势的国际历史背景。
再看中国,在清朝康乾盛世以后,相对于蓬勃发展的世界资本主义,中国经济就开始了停滞。帝王带领人们在奢靡之中坐享其成而不思进取,王公贵族甚至百姓不愿学习治国和生产的技艺,在普遍吸食鸦片的精神麻醉中混天聊日。洋务运动、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多多少少对此有所改变,中国人开始逐渐为创造财富而重新变得勤快起来。但是,对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弊端的过度指责以及日本侵略强行终止了资本主义的中国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百废待兴,国人勒紧裤带,甚至无私奉献,国民经济才渐有起色。而对社会主义的美好憧憬,使我国在经济薄弱的基础上就开始建立比较高水平的城市劳动保障法律制度体系。而农村劳动力则除了低廉的公共医疗服务和孤寡老人的养老之外,很少享有类似的高水平的劳动保障。
在1978年,城市国有企业出现活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是高水平的劳动保障和过于僵硬的计划模式。所以城市经济改革主要就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是以探索建立适合经济发展水平的较低水平的、灵活的劳动保障模式和经济发展模式为主导的。虽然这造成了城市部分工人的失业,但积极意义不可抹杀。当然,对于这些失业工人,政府正在想方设法促进其重新就业并提供失业救济金、养老金等保险。对于广大的农村劳动者而言,1978年改革以土地的家庭承包制度解放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那时,宅基地和责任田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灵活的和足够的劳动保障。这极大地促进的农民的经济自由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