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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又几何?

贪腐又几何?


孙章禄


【全文】
  贪腐又几何?
  “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毛主席这句话非常有见地!在中国人情社会尤其是官场里,贪污与浪费绝对是常见之事。先说下浪费,小至公款请客,公车私用,大至从地方到中央的形象工程,皆有其身影出没;浪费与贪污腐败往往是相伴相生。国人对贪污腐败可谓是深恶痛绝,不遗余力地对其加以口诛笔伐;可在现实生活中却常与之共谋,美其名曰“深谚现实”来开脱对自己道德谴责;若是自家人从公家牟取得“孔方兄”时,还能赞其本事呢[1]!或许是行政权力广泛深入群众生活,以至于“有事没事都要找民警”,“冤大头”也多少产生了心理认同,无论是出于无奈抑或同情。
  返顾九州历史,贪腐具例比比皆是蔚为大观,有张居正等清流[2],更不乏和绅胡长清诸类;多亏有了东厂都察院中纪委,不然他们至今还为世人所称颂。当然贪腐非中国特产,提出“知识即力量”的英国哲人培根亦因贪污受贿被皇家法院判处四万镑罚金逐出宫廷。明朝开国初始,朱元璋狠下诸如“剥皮食草”等毒招惩治贪墨官员,以至“天知地知你知我知”[3]的故事都没发生。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朱某人一驾崩贪墨官员又多了起来。尔后只有文革那血色浪漫的岁月里,贪腐与性病如“资本主义的尾巴”一样在神州大地上销声匿迹。改革开放后经济飞速发展,国民生活水平稳健上升,更有一部分人富裕起来。与此同时,法律的滞后致使破坏规矩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主权者的默认甚至是鼓励,也出现了诸如“良性违法”、“良性违宪”的学界话语论证此类现象的正当性。经济腾飞与规则约束的缺位致使贪腐现象死灰复燃,风行肆虐整个神州大地。
  通过上述粗略描述我们亦可洞见贪腐呆账(即贪腐的出生率大于死亡率[4])至少存在四个根源,即历史遗风、群众放纵、经济推动和规则失范。贪腐现象之存在似乎是铁定事实,尽管未有官方认同的合理依据;诸人首先想到是往往是杀一儆百严厉惩治贪官污吏,亡羊补牢完善监督体制,除此之外似乎别无良策了。可实践证明,这种思考、解决问题的模式out了,不甚管用,有点坠入类似农业税改中的“黄宗羲怪圈”,贪墨者依旧来势汹涌前仆后继不绝如缕。那该怎么办??难道是“非如此不可”(米兰·昆德拉语)了?
  冯象先生在《政法笔记》中有篇文章叫“腐败会不会成为权利?”也讲到了这个问题。这篇文章若在网络上发布出来,我估计定会有N多草根民粹人士要沫溅血喷。记得当初有某位学人说对贪污犯罪禁止适用死刑时,口水就淹没了金山寺;若主张腐败成为权利,恐怕口水要漫到天庭去!可细细一想,我们就能发现论者的智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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