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成本最低化包括当事人起诉、应诉成本的最低化,及人民法院审理成本和诉讼机制运行成本最低化。当事人起诉应诉成本的最低化反映的是包括律师费在内的诉讼成本费用的转付问题,诉讼成本转付反映的是公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成本和诉讼机制运行成本最低化是指有效地诉讼资源不能被浪费和滥用。如果没有审判效率,必然是对诉讼资源的浪费。前面我们已经谈到,律师垄断诉讼代理制度提高诉讼效率问题,这里笔者说一说,律师垄断诉讼代理制度对诉权滥用的制约。律师垄断诉讼代理,当事人起诉时,须有律师参与,律师须对证据的把关,须对诉求把关。不可以他将不代理,而不代理当事人是无法诉讼的。因此,便可以有效地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在美国,如果案件代理不值得赞赏、或律师违反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或者律师代理当事人滥用诉权,律师需自付费用甚至支付对方的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因此,实行律师垄断诉讼代理制度是诉讼成本最低化的客观要求。
(四)律师垄断诉讼代理制度是保障律师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
中国的律师事业发展的非常缓慢,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的律师事务所没钱。没钱培训律师,甚至没钱给
律师法发工资。律师是中国社会的新阶层,有人认为新阶层是一个富人阶层。但是,作为律师一员的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并不完全认为这个概念准确。他说:“以北京地区的律师为例,我们有一万六千多名律师,如果说我们每年的收入都在增长的情况下,以2007年为例,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律师是超过70%的,这个数字是含税的,也是一个比较准确的数字。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仍然听到有许许多多的律师从来没有忘记自己作为一个法律人,同时是一个正直人的声音,所以,北京律师和全国律师在法律援助中是非常踊跃的。”[4]
在我国诉讼法律框架中,诉讼代理并不是律师的独家代理,而是人人都可以从事,都可以以此谋生的全民代理。几乎所有的中国公民,都享有诉讼代理人资格,都能参与诉讼。什么法律素养!什么文化修养!一概不论。就算你刚出狱,都可坐在代理人席上。这种制度,为专吃代理饭的所谓“律师”们创设了法律根据。因此,这些“律师们”既没有受过法律的专门培训,也没有接受过很好的教育,更别说道德修养,但他们敢作,敢代理案件,敢收取费用,敢贿赂法官,敢挑词架讼。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诉讼秩序不说,也弄的当事人不知道谁是真律师,谁是假律师。更弄得律师收费难,办案难。更何况,这些人大多都在法院有根扎着。法官介绍,当事人何以不信,何以敢不请。本该注入律师事业的资金,却流入假律师和法官的腰包。司法公信被严重的践踏、律师制度严重的被破坏、律师事业发展严重的受制约。但是,一旦实行了诉讼代理制度,便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些问题。
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律师再也不能沉默了,我们满腔热情地为当事人的公正待遇奔走疾呼,建议立法、改法。可是,我们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却沉默了!我们应该鼓起勇气追求社会正义。我们与假律师进行着一场不公平的竞争。他们的成本低、准入标准低甚至没有,他们的数量多,几乎不计其数。法律服务市场显示出狼多肉少的不良局面。他们肆无忌惮的进行恶性竞争,这种局面最终损害的是当事人——法律服务市场“上帝”的利益,破坏社会公正理念。所以我们与他们并不是简单的利益冲突,是正义与非正义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