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两部《
律师法》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这就是说,我国从制定《
律师法》之日起,就实行了律师垄断有偿诉讼代理制度,而且规定了制裁措施。可是就是实施不了,这一条也从来没有使用过,不能有法必依。值得注意的是《新律师》法删去上面的处罚规定,没有落实到具体的部门管理这件事情。可以预见,假律师的闹剧不但不能有效遏制,还将会越演越烈。
三、我国实行垄断诉讼代理制度的基础已经形成
在理论上,律师垄断诉讼代理已经深入人心,人们的法律意识空前提高。从许霆案就可以看出,中国人已经有了明显的关心法治的思维。法学家也纷纷篆书立文评论律师垄断诉讼代理制度。中国律师网在曾有一篇文章,题目为:《论我国民事诉讼律师强制代理制度的建立》[1]详细的论述这一制度。《论规范诉讼代理业》[2]也谈到律师垄断诉讼代理制度。另外,较近于我国诉讼制度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律师垄断诉讼代理理论,已经比较成熟、科学。我们完全可以拿来借鉴、吸收和学习。
在法律上,我国已有明确的律师垄断诉讼代理的规定,就需要制定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加以落实。新
律师法第
十三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很明显,这是一个律师垄断诉讼代理业务的强制性条款。另外,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法规、规章的违法现象将逐步改善,我相信司法部会废除《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还法律服务市场之神圣,还律师之公正,还法律之权威。
在事实上,法律工作者及黑律师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性。首先,我们应该肯定,他们的存在有其社会基础和历史原因。律师制度恢复初期,律师资格审核发放,后来转为统考。考题难,考中率低。很长一段时间,律师资源奇缺。为了缓解这一矛盾,为了方便群众,司法部制定规章,将法律工作者合法化、公开化。有人在赤峰地区统计过,法律工作者人数是律师的十倍。近年来,律师队伍突飞猛进。考取律师资格人员虽然没人统计,但是不下十万。又加上新的司法资格考试中有C本,所以律师队伍每年扩大的比例都在增加。“我国执业律师队伍截止到2004年12月,有执业律师114503人,其中专职律师103389人,占执业律师总数90.29%,兼职律师6841人,占执业律师总数5.95%,公职律师1817人,占执业律师总数1.5%,公司律师733人,占执业律师总数0.64%,军队律师1750人,占执业律师总数1.53%”。[3]可见,取消假律师已经完全可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