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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权在“法治浙江”进程中的作用

论检察权在“法治浙江”进程中的作用


魏迪;杜跃荣


【摘要】“法治浙江”的提出有其深刻的背景和重要意义。从检察权在权力结构中的定位和检察权的内容看,将其界定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权比较妥当。检察权在“法治浙江”的进程中,打击和预防犯罪,创造和谐的社会、政治、法治环境;促进我省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公平正义;启动法律再审程序,保障公民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和推动检察工作的文明化,促进我省司法文明建设等系列重要作用。
【关键词】 法治浙江 检察权 法律监督 作用
【全文】
  一、绪言:关于“法治浙江”的前提性交代
  2006年4月25日至26日,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这个《决定》紧扣时代脉搏,着眼于未来发展,体现了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的大战略,展现了我省励志走在全国前列的雄心,为我省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又添上浓重有力的一笔,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撑。
  事实上,省委作出的建设法治浙江的举措,是有着深刻的背景和意义的。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沿海省份的浙江省取得的辉煌业绩让人艳羡,浙江法治建设的成效促人奋进。可以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全过程,法治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省委一直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早在1996年省委就明确提出依法治省的目标和要求;2000年省委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一批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衔接、与浙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在“十五”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共通过地方性法规120件,涉及经济发展、市场秩序、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多个方面。在加强司法公正、强化法治意识方面,“法律进社区”、“民主法治村”等工作探索出了不少新的载体;各地的“决策听证会”、“网上民主对话”、“村民议事厅”等活动,也使得基层民主建设更具有生机和活力。尤其需要提及的是,省委提出的建设“平安浙江”重大战略决策所取得的成效,为建设“法治浙江”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基础。经过长期的努力,我省的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社会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正是有了这诸多前提性工作,才使得我省连续多年在全国的社会治安综合评比和人民群众安全满意率评估中始终保持全国前列,被认为是最具安全感的省份之一。
  正如习近平同志阐述建设“法治浙江”意义时说的那样,省委提出并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与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作出的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有机地构成了浙江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建设“法治浙江”,最根本的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为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省提供根本保证;必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因为这是“法治浙江“建设的核心。作为我省现代化建设整个战略布局中的重大举措,“法治浙江”这着棋举足轻重,事关长远,是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建设“法治浙江”,是一个全面、系统、有机联系的整体,其内容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它是一项艰巨复杂、长期渐进的系统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需要共同发挥作用的社会工程,也是一项惠及群众造福人民的福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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