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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人性的迷失与制度的缺失——由“艳照门”事件和纽约州长性丑闻案所想到的

  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向来崇尚权力的国度里面,“官本位”思想所导致的权力边界模糊在此特定的时空维度中,得以遭遇物欲横流的现实弊端,从而生产出贪腐这一现象怪胎。同时,“效率至上”的政策导向与沉冗庞大的官僚机构的长期游离,不可避免的衍生出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而转轨阶段的诸多不规范,又为缺少制约的权力与拜金主义欲望洪流的苟合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以致出现今日贪渎丛生的局面。大国崛起的时代语境对应的却是人性迷失的无以复加,当年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的落马,以不争的事实表明,即便是在纪律严明的军队,也难抵无孔不入的贪腐死水之污染。
  贪腐本身根源于人性的迷失,而贪腐若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则不可避免的应该归咎于制度的缺失。
  正如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中所言:“假如人都是神,那么政府就没有必要存在了;如果能够以神来统治人,那么无论外部或内部的政府制约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了。要形成一个一人管理人的政府,其最大的困难在于,你首先必须使政府能够控制被统治者;其次必须迫使政府控制自己。对政府的首要控制乃是依赖人民,但经验早已教导人类辅助防御的必要性。”
  贪腐,犹如溃堤蚁穴,蚕食着民之根本,动摇着国之根基。欲除贪腐,除需反腐之决心外,更需反腐之策略。而“对政府进行首要控制”的形式而非实质化,则使得我国的反腐进程遭遇制度缺失的瓶颈。
  长期以来,在我们国家,反腐的动力来源于至上而下的政治权威。此种政治权威所依靠的,实际上是一种以较高层次权力压制较低层次权力的“权力逼迫”,此种模式所最终诉诸的,仍旧是最高领导阶层的那不确定的“人性”。所幸,在现阶段,此种模式由于最高领导阶层的“恪尽职责”依旧“行之有效”,但是,一旦面临“谁来监督监督者”的制度困境,此种反腐模式的人治因素则将暴露无遗。
  其实,在我国的权力体系中,监督者的监督者一职并非闲置,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理应义无反顾的肩负起如此重任。尽管已经基本摆脱了“橡皮图章”的尴尬地位,但是,我们的人大仍旧处于向真正的最高权力机关蜕变的过程之中。对政府的首要控制依靠的应当是人民,反腐的成效,最终取决的是人民话语权由下至上的“倒逼”,而非绝对权力自上而下的“压迫”,那么,当我们在为最高领导阶层反腐的“当机立断”而拍手叫好之时,又是否意识到,异化于根源人性之欲望膨胀的贪腐,我们对其进行的惩治,寄望的仍旧是不确定人性真善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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