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来,我们在构建民事权利保障体系时,应构建一个以民法为基本法,以刑罚、行政法等法律法规为配合的网状维权(利)、控权(力)系统,它们共同统一于
宪法之下。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完整、和谐、统一的民事权利保障体系。
致谢:本文部分观点受益于钱福臣老师的启发,特此致谢!
【注释】作者简介:戴谋富(1972 -),男,湖南邵东人,法学硕士,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生,主要研究民商法。现已在《法学评论》、《时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参编教材3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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