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举措中的方方面面,都需要借助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在技术开发阶段,需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协助进行技术查新、文献检索,以帮助了解所选项目的国内外研究动态,以避免重复开发,造成浪费或者侵权。在技术转化或者产业化阶段,需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对被转化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市场预测、交易联络等,使之能公平、合法地付诸实施。在产品销售阶段,需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及时提供相应的市场信息,以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
因此,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知识产权评估、转让与交易运行体系,是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6、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体系。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制度,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后盾。例如,WTO为了确保各成员能够全面履行《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义务,《知识产权协定》在其“知识产权的执法”部分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执法程序:1.规定了可以采取的民事程序;2.规定了防止侵权行为发生和证据保全的两种临时措施;3.针对国际贸易中较为严重的冒牌商品和盗版货物问题,规定了WTO成员在边境上应采取的措施;4.规定了严惩侵权行为的措施。 [16]单纯从知识产权立法水平看,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是比较完备的,保护水平也是比较高的,基本上达到了当前的国际水平。这样的事实得到了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承认。但是,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或者执法水平却令人有颇多微词。2005年3月,有一个美国知识产权考察组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调查,其成员认为,近几年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却有很多的批评。
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制度时,我们应当充分考虑根据我国的国情,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坚决稳准狠地打击知识产权盗版、剽窃或者仿冒行为,确保实施知识产权产业化的主体不受非法干扰。在一次由湖北日报社组织的有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座谈会上,一家较知名的企业老总在谈到知识产权执法时,道出了企业对知识产权执法不力的无奈,企业一旦遭遇知识产权官司,必死无疑:官司败诉,则会被赔死;官司赢了,则会被拖死,因为企业的官司赢了,就表明该企业的产品被仿冒、假冒者很多,消费者由于担心购买该企业制造的产品时买到仿冒品或者假冒品,从而导致其销售困境。这样的现实告诉我们,实施知识产权产业化,如果没有一个过得硬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其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过硬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就是能够通过知识产权执法,完全、彻底、干净地将侵犯知识产权的假冒品、仿冒品、盗版物消除掉,使实施知识产权产业化的主体能够放心大胆地进行知识产权的研发投资,进行知识产权的转化利用。做到这种效果之时,就是我国实施知识产权产业化之日。
六、结语
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制度,是我国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应当将它提升到一个相当的高度,使其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制度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充分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由政府统筹安排,提供必要的法律保证和政策指导。其次,企业是知识产权产业化的主体,应当充分发挥企业的能动作用。如果国家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让企业消除后顾之忧,其他任何人都将无能为力。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产业化的积极性,本文在前面作了简要介绍:1、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2、培育知识产权产品与技术交易市场,加速知识产权产业化;3、建立知识产权转化的风险保障机制,支持知识产权产业化;4、妥善处理技术引进和技术出口中的知识产权问题;5、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知识产权的评估、转让、交易的运行体系;6、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体系。除此六个方面的基本措施之外,当然可能还有其他的办法,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第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是人才最集中、科研设施最先进、研究能力最强大、资金也比较充分的地方,如果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它们的创新与研发潜能,知识产权产业化所需要的高精尖技术就难以得到满足。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另一方面,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制度,还需要相应的理论指导。从这个角度看,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也是最需要依靠的力量。最后,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是无比巨大的智慧之源、资金之源、财力之源,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制度,决不能忽视了这些方面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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