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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制度基本问题浅析——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视角

  面对如此境况,像美国、日本这样的世界经济强国都倍感压力,那么,我们将怎么办?近几年,尽管我们的经济发展速度一直很快,但是,由于我们的起点低、基础薄,而且是粗放式的,还无法与美国、日本等强国抗衡,因此,创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产业化的软环境,以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是非常关键的因素。
   此处所讲的“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制度的软环境”,应当包括:
  1、法制环境。现在,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虽然单行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比较齐全的,但是,由于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相对比较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分散、知识产权审判受到的干扰太多,所以,需要建立一个适于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的软环境,以构建适合于我国的知识产权产业化制度。
  2、法律意识环境。经过20多年的法制教育、法制宣传以及法律培训,国民的法律素质有了非常明显地提高,对法律的理解与运用有了一定的深度与广度,但是,具体到个人或者企业,却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因此,更进一步地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对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知识产权是一种垄断权,它不仅可以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自己的智慧创作物不受他人的非法侵犯,更重要的是它能够用来开拓自己的崭新市场。在此过程中,既不允许他人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也不能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从短期来看,剽窃、盗用或者仿冒他人的知识产权,可以获得一定的不当利益或者非法利益;但是,从长远来看,即使是不吃官司,也会将自己永远地置于他人的后面而无法超越。这样的意识,不仅仅只是法律意识,更是一种经济意识、市场意识、超越意识。没有这样的超越意识,谈知识产权产业化就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3、和谐环境。建立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是当今中国的立国治国理念。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制度,就应当有一个温馨、和谐的社会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就能够舒心地进行技术开发创新工作,为知识产权产业化奠定基础。要进行知识产权产业化,首先需要有可产业化的知识产权,有能够支撑产业化的基础设施,有可运作产业化的必要资金。一旦社会发生不稳定的因素,知识产权产业化也就化为了泡影。具而言之,和谐环境,也就是正确处理好改革、稳定、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
  (二)重点项目优先原则
  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在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制度时,首先需要优化软环境,为知识产权产业化作必要的理念铺垫。该项原则就是从硬件角度考虑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制度的基本条件。当前,不论是从实施科教兴国、科教立国和科教强国或国民经济发展转向依靠科技进步、经济增长由粗放转向集约方式的背景看,还是从提高国家竞争力、保障国家安全的环境看,增加科技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始终是科技界乃至国家层面的热点话题。按照科技发展的规律,科技进步一般要经历“要素累积——能力建设——创新引导”三个递进的过程。由于科技基础和经济水平的差异,各地的科技发展速度有很大区别。科技进步与科技投入的力度息息相关,目前,我国的科技投入存在的问题令人担忧。
  作为发展中的大国,要努力争取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提高国际地位,增强国家竞争力,增加科技投入就是最重要的途径之一。但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基于国家财力,国家不可能在短期内大幅增加科技投入,再者投入也并非越多越好,也存在着经济学意义上的边际收益(产出)现象。因此,科技投入强度不能以美国等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的经济强国为标杆,他们是我们追赶的远期目标,不是制定现时政策的依据。另外,现在越来越多的专家认识到,国家的竞争已从政治、经济、国防等方面的竞争转移到作为国家核心竞争力坚强后盾的科技领域的竞争,而科技领域的竞争则表现为“创新能力”的竞争。一个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是指科技投入的能力、科技资源配置的能力和从科技到创新的能力的总和。注重创新能力不能只看几个科技投入的指标,还必须关注科技与产业的网络联系状况、创新的环境、创新系统的效率。因此,我国科技投入强度应在什么范围内比较合适,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合理地配置科技资源,使科技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应是科技资源配置和政策研究的重点。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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