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称“庭审刚一结束,原告代理人便在法警的护送下迅即离开了现场,而1500余人的旁听席上响起了经久不息的掌声。”“当地民众大部分认为判决时有道理的”。见《南方周末》2001年11月15日第五版。 由于学界文章较多,这个整理未必能涵盖了法学界的所有观点,好在本研究并不追求对所有材料的把握,而重在以相对有代表性观点来作为我们分析的对象。 这个表是根据中法网所组织的讨论整理出来的,其中参与讨论的人士有全国各地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及公司职员、大学教师、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等。这里所说的公众应该不是特别确切的,因为可以看出这些人员一般都是文化程度较高的人,而将很多文化程度并不那么高的人排除在外。可访问网址:http://www.china-woman.com/gb/2001/11/01/zgfnb/fnqy/1.htm,最后一次访问时间2005年7月1日 我的同学田夫提醒我说,在该讨论中值得我们反思的一个现象在于,虽然该案很明显与道德有很大的关联,但伦理学界居然没有参与到这场讨论当中,这种现象本身也许就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一个旁听的太婆的回答很能反映这一点:她一大早来就是想看看原告凭啥拿回遗赠的财产,哪有第三者告原配的道理! 德]尤根·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五章。 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页515。 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页517。 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页516。 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页516。 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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