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关于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若干思考

  人才培养模式的确定是以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为前提的。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一直以来基本被定位于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然而,随着法学研究生培养规模的不断扩大,将法学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定位为理论型人才的培养的合理性受到了质疑。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法学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级应用型法学人才。这其中最主要的理由是,现在法学研究生基本不可能进高校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他们就业的方向主要是进入一些法院、检察院或大公司、集团,从事司法或法律事务工作。因此,法学本科教育应定位于培养什么样的法学人才似乎需要重新思考,这是当前法学本科教学改革首先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然而,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方面,法学界的学者见仁见智,一时之间恐怕很难形成一个定论。但法学本科教学工作却一刻也不可能停下来,不可能等到一个明确的说法后再来开展工作,社会对法学人才的要求也不会因讨论的无结果而发生任何的改变。因此,作为一线的教育工作者,必须对此形成一个明确的认识,并在此认识的指导下,开展具体的法学本科教学工作。
  比较我国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的不同,再比较这两种教育模式下学生的就业率情况,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在某种程度上显得有些失败,必须进行改革。尽管现在本科教育都基本定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但在与职业技术学院相比较时,普通高等院校还是过于强调学生理论水平的培养。按说这也无可厚非,但普通高等院校在强调学生理论水平的培养时,并没有对职业技能训练予以应有的重视,以致于所培养出的学生普遍理论水平有余,动手能力不足,最终出现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供不应求,而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却就业难的怪现象,这就不能不被人批评了。法学教育也不例外。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传统的以传授理论知识为主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对法学人才的要求,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根据社会需求进行相应调整和改革确实势在必行。
  尽管有学者将法学研究生培养定位为高级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但在国家没有对法学人才培养体制进行改革的情况下,法学本科教育只要存续着,就应以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为培养目标。有一种现象值得我们关注,在有条件可以选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在招聘法学硕士的时候,往往要求其本科阶段必须是法学专业,这说明什么问题呢?我个人认为这说明了我国现行教育体制下,法学本科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还有一种现象或许也值得我们关注,所有的高校都特别重视本科教育质量的监控,国家也对此出台了很多的监管措施,但研究生教育却比较灵活,如果学生素质良好,能够积极上进,主动求学,这或许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可是,我国现阶段的国民素质还很难达到这一层次,学历教育对于很多人而言只是为了用文凭谋求一份好的工作,至于个人素质的提高,似乎并不是主要的目的,于是,混文凭的现象绝非个别,在这样的一种背景之下,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如何与本科教育质量相提并论?用人单位更倾向谁呢?所以,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如果不是对文凭有特别需要的单位,他们在招聘人才时更倾向于动手能力强,来了就能干活的人,文凭的高低并不重要。就法学硕士而言,在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下,若本科阶段不是法学专业,会产生诸多的问题,例如,研究生没有实习课程,他们连最基本的专业实践经历都没有,又怎么成为高级应用型法学人才?更何况研究生阶段只是对法学某一方向进行理论研究,对其他法律则极少涉及,本科阶段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仅仅依靠研究生阶段的教育就成为高级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可能性就更低了。因此,在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下,法学研究生若要成为高级应用型法学人才,必须有法学本科的专业基础,否则,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恐怕主要还得靠法学本科教育。故,无论将研究生培养定位为理论型人才的培养还是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都不应该影响法学本科培养目标的定位,即法学本科仍应以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为培养目标。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