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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若干思考

关于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若干思考


朱颖俐


【摘要】近年来,我国法学界一直在探讨法学专业的教育改革问题,但并未形成一致的意见和做法。本文立足于我国目前的人才培养机制,对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进行思考:认为法学本科仍应以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为培养目标;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应以加强理论知识的教学为前提,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我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也应由此着手。
【关键词】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全文】
  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法学专业教育改革问题的探讨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在这些探讨中,最为激烈的观点出现在去年春天在上海举行的一次中外校长论坛上。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等大学的校长建议本科应取消管理、法律等专业。[1](P79)校长们提出取消法律本科教育的理由之一——大学本科生少不更事不适宜学习要求具有成人理性的法律,他们提出的另一个理由——国外法律教育是研究生层次的教育。[1](P80)这些接近教育行政系统中枢的校长们的说法在法学教育界掀起了轩然大波。尽管教育部在第一时间予以澄清,称教育部近期内并无计划取消本科法律教育[1](P80),在一定时段内平息了风波,但并没有终结有关大学本科法律教育存续的争论。
  今年7月26日在暨南大学举行的全国第十二届法学院院长联谊会上,这个话题仍然还存在争论,只是,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法学界关于这一问题的探讨显得更加务实,所讨论的已经不是本科法学专业的存废,而是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的定位,是进行精英式教育还是大众教育?是职业教育还是通识教育?这一问题的提出与前者有着密切的联系。精英式教育的观点往往建立在研究生教育的基础上,甚至认为司法考试的准入机制应该提高到研究生水平,本科生不能考司法考试。一些高校也在研究生教学计划安排方面侧重提高在校研究生司法考试的通过率,甚至于将此作为办学的亮点。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在呼应本科阶段取消法学专业的提法了。另有一些院校,尤其是一些新开办法学专业的院校,则将本科法学教育定位于大众教育或职业教育。在讨论中,来自于各大院校的法学院院长们的观点很难达成一致。这些讨论令我亲身感受到了法学专业本科办学的压力,更感受到了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紧迫性。在法学专业面临的诸多改革提议中,最为现实,也最为迫切的内容可以说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当然,这里所探讨的培养模式仅限于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毕竟,中国目前尚未取消法学本科专业,研究生培养不是目前法学教育的主流方向。
  一、关于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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