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的律师——法律职业理想的衰落》,安东尼·克隆曼著,周战超、石新中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一章。 Robert W. Gordon, Professionalisms Old and New, Good and Bad. Legal Ethics, Volume 8, No.1 王文宇:“从经济观点与美国法论专门执业人员之规范”,载氏著《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陈彤:“在自治与他治、管制与竞争的对立中寻求平衡”,同注。 政府管制经济的详细理由主要包括三点:(1)非对称信息;(2)外部性问题;(3)配置无效率或者生产无效率。美国法院对律协收费定价的干预应该属于第三种理由。参见张维迎:“信息、管制与中国电信业的改革”,在氏著:《产权、政府与信誉》,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版,64页。 这种观点集中体现在《超越法律》的第一章,《道德与法律理论的疑问》的第三章。参见《超越法律》,理查德·波斯纳著,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道德与法律理论的疑问》,理查德·波斯纳著,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中文世界中对波斯纳的这种职业观较为详细的介绍见李学尧:《法律职业主义——以美国式实践为例》,浙江大学博士论文(未刊稿),第122页。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波斯纳是法律经济学运动的奠基人之一,但是他对职业的分析并不完全借助法律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理论资源——虽然密切相关,他还大量借鉴了职业社会学资源,因此在这里做了一个区分。 《道德与法律理论的疑问》的第三章,同前注。 Antitrust Law and Professional Behavior, Texas Law Review.Vol.62.1, 1983 p12,转引自王文宇:“从经济观点与美国法论专门执业人员之规范”,同注。 关于案件受理量的实证统计,参见《联邦法院——挑战与改革》,理查德·波斯纳著,邓海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9页。 参见《超越法律》,同注,第74页。 该数据引自《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理论与实践》,王进喜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参见《二十世纪美国法律史》,劳伦斯·傅利曼著,吴懿婷译,商周出版公司,2005年版,第二章、第十五章。 参见罗纳德·D罗汤达:“律师职业道德的教学:水门事件后的25年”,王进喜译,载中国律师执业法律网,网址:http://www.china-lawyering.com/list.asp?unid=165,最后访问时间200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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