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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作为一门职业

  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无序地蔓延着的、构成各异而且高度互赖的社会,这个世界上迄今所知的最为复杂的社会。伟大的19世纪欧洲社会学家们考察了这个新型社会秩序的发展和成长,他们被这一社会秩序的经济和文化联系、被连结这一社会秩序的诸多部分的同化力所震惊,这些力量随着民主制度的传播,特别是随着生产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扩张而不断增强。但也正是这些观察者们感受到了我们现代世界的离心力,也感受到了寻找一种制止这种分离的平衡力的需要。
  他们所认定的离心力量有四种。第一种是私有化(privatization),这种趋势存在于巨大的自由企业经济中,因为在这种经济中个人仅仅关心他们自身的个人福利而完全忽略或者忘切公共生活的诉求——一种希腊和罗马人以及他们的人文主义继承者们以一种不朽的激情来追寻的公共诉求。 [11] 第二种是专业化(specialization),专业化所带来的固有趋势是将那些在不同行业工作的人分离开来并减少他们共享经验的积累,还减少了类似努力的共同世界。 [12]第三种是疏离化(alienation),那种与工作分离、与其他人疏远的感觉,那种仅仅部分地参与到构成其生计的活动并因而仅仅在这些活动中显现出来的体验。 [13]而第四种离心力量就是遗忘(forgetfulness),托克维尔、马克思、迪尔凯姆、梅因还有韦伯都视之为广泛存在的现代社会生活互赖性的一种威胁,遗忘是对历史深度感的失落,是当前——以物质享受的愚蠢行为为特征——与所有逝去的或者即将到来的,与过去的劳苦和未来的召唤的一种连续性上的断裂。[14]我们正见证着这些思想家所说的一种比以前任何一种生活形式更为复杂更为交织关联的生活形式的演变,但在这个新秩序的中心潜伏着强大到足以消解这一秩序现有成就的多种离心力量:私有化、专业化、疏离化以及遗忘——对时间定位感的失落。
  对于这四种离心力量的任何一种,法律职业主义的四种要素中都可能有一种相应的矫正。比如说,律师推进公共利益的义务——他所在行业的公共性质——也许会被认为是对他全然关注他的委托人个人的一种平衡,这些委托人绝大多数仅仅想要在法律框架之内获得成功,而对法律本身的福祉毫无兴趣。律师们为他们委托人的私人利益服务,但是他们也关心调整公共秩序的法律体系的适正性和正义,他们正是在这种公共秩序之下来追逐着这些利益的。通过这种方式,他们提供公共领域与私人生活的一种连结,这有助于私有化力量所不断撕开的伤口的愈合。[15]
  对于专业化的分离作用,法律服务的通才性质提供了富有价值的抵抗。因为律师们代理多种类型的、处于不同工作行业的委托人,因而他们能够不受狭隘的偏见和任何单一技艺经验的局限,进而能够从一个更为广阔的视角来评估社会秩序,也能够在不同形式的工作之间提供一种连结之网,律师们常常被号召通过一种穿梭外交和他们所设计的交易计划来参与到这种连结之网当中。如果说,他们对正义理念的信奉为他们提供了从私人关注领域到公共价值领域之间的横向连结,那么,律师们的通才技艺为他们在日益专业化的工作世界提供了诸多纵向连结。
  就刚才所涉及到的疏离化来说,提出说律师可以防止这种疏离化的扩展或者弱化它的影响当然是愚蠢的。在某种程度上,我们所有人都已经体验了那种如“疏离化”这个词所暗示的与世界隔离的感觉,我们也已经都了解了与这种感觉紧密相连的孤寂,并且律师们或者其他人都很难改变现代生活的这种基本事实。但在某种程度上,法律仍然是一种整个人都参与其中从而召唤起所有心灵力量——感觉、情感还有智力——的职业,这种职业为参与其中的人提供了全身心地投入他们工作的希望,而这种投入是与疏离化相对立的,它至少提供了非疏离化工作可能是什么的一种图景。
  而最后,法律的历史传统赋予了那些工作于其中的律师们以一种让他们感觉到正处在一个有着过去、未来还有现在的持续性事业中的自我意识感,这些历史传统是对遗忘——即对时间的遗忘——的一种平衡,这种遗忘使我们当前生活呈现出这样一种特征,即生活瞬息万变、每个人与世界其他相对分离,在一个心安理得但亘远存在的当前,代际间的合作——正如柏克所说的“永恒社会的伟大的原初契约”[16]——是完全支离破碎的并已被遗忘的。我们生活中的许多浅薄之处——比如说,我们对名人们易变的迷恋以及他们名声的短暂——就是这种时间归属感失落的结果。所有那些持续需要一种历史深度感的工作形式的价值就在于它们阻止了经验的现时单一化(flattening)。而在这些工作形式中,法律服务占据了特别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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