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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21世纪的中国律师行业

  有这样一则故事也很能说明问题:有一个人走到一座墓前,对同伴说,这里埋着一位律师,一个正直的人。同伴差异地回答道,这里怎么埋了两个人呀!不错,律师其实不是代表正义,不是正义的使者,因为在案件中只能为一方当事人讲话、服务,但也绝不能认为律师代表偏私。律师有自己执业准则,他们也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会今天把一个人说白了,明天就把他说黑了。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他们为社会提供法律帮助,使不懂法的人懂得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必要的时候替代当事人维护其权益。所以律师只是法盲者的拐杖,是一个工具。尽管律师不能成为正义的化身,但是可以成为一个正直的人。
  (4)律师的道路难走。现行的法律对律师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但有专门的法律——《律师法》的约束,还有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仅有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还受各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十二年的基本知识理论教育成就一个高中生,再经过四年的法学专业知识理论教育成就一位法学本科生,再通过淘汰率极高的司法考试,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取得执业证书后成就一位律师,可谓十年寒窗。在我国,有许多人考了好几年也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在日本,司法考试被称为最难的考试。
  律师在执业时如果故意犯罪即会被吊销执业证书,永远别想再进入律师行业。即使有一般的违法情形也会被严惩。这是多么的可怕,律师是一个经不起折腾的人。哪怕是有人打击报复,反击重了,防卫过当构成犯罪,一生就完了。刚才所讲的职业的高风险其实也包含了执业的高成本,执业的高成本有人称为“沉没成本”,就是一次犯错,永远没有改的机会,以前所有的投入就没了。
  律师行业并非一个让人满意的行业,由此也曾出现过这样一件事:一个著名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到一大学法学院招聘律师助理,想不到应届的毕业生没有一个人高兴去,理由竟是“律师要整天东跑西窜,比较辛苦。最关键是律师没有什么社会地位,公众对律师没有多少社会认同感,许多人将律师职业比喻成是‘拉皮条’的皮肉生意。为了当好一名律师,要学会拉关系,学会喝酒,酒量大小是衡量一个律师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而一个律师的收入高低不是看他的能力,而是他的人脉关系,尤其是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关系。律师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面前低三下四,没有什么尊严可言!”(11)我国律师行业是一个比较年轻的行业,这位“年轻人”一路走来,引起了不少的非议,以至于让人们都不敢认为律师是个正直的人了。人们也普遍有了这样一个感受:律师就是会说话,就是能耍嘴皮子,除了一张嘴,其他部位都没用。
  三
  我国将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建成一个法律体系完善、法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的国家。依照目前的情况来看,任务是十分严峻的。法治国家要求完善的法律体系、公民较高的法律意识、法律能够得到贯彻,完善的法律体系固然可以随着国家立法进程的加快而得以实现,而后两个因素的具备是很难的,美国用了二百多年。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是在于法律的实施,即法律的贯彻。律师作为一个熟悉法律的群体是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的,一方面,他们不像法官、检察官一样是国家的司法人员;另一方面,他们不像普通群众一样是法律知识的匮乏人员。他们一方面同司法人员打交道,另一方面同群众联系紧密。将法律贯彻下去,应当主要依靠律师等熟悉法律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这是由现实的情况决定的。
  针对目前的情况,为了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发挥律师等熟悉法律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对法治国家建设的作用,笔者认为以后的立法和改革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大对律师的人身保护力度。律师既无国家强制力量的保护,不比法官、检察官有国家暴力机器的保护,又无自身强壮身体作抵抗,基本上都是学文科的文弱书生,不像学武术、搞体育的强悍少年。律师的工作对于国家人权的保护、法律秩序的维护等公共法益贡献极大,人身危险性也极大。国家既然能规定高空作业的工人应当有相应的安全保护设施,那么国家对于高风险的律师行业是否应当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对律师的人身权利进行保护呢!笔者认为确实有这样的必要,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国家对法治建设的重视。极端者提出了律师应拥有配枪的权利,尽管这是无稽之谈,但是确实反映律师人身权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可以在刑法“妨害司法罪”中增加“打击报复律师罪”,以加大对律师的刑法保护。具体的操作应该是降低入罪的标准,构成轻微伤,即可入罪;或者是对报复律师的行为提高法定刑加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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