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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主立宪:是什么?不是什么?

  郭永丰说:党主立宪是“歪招”,是“下策”,是“委曲求全”。[xii]
  笔者以为,这种批评也是情绪化的,而不是理性的。上个世纪80年代的所谓新权威主义以至何新那样的暴力主义,才是真正的歪招、下策,下下策。
  党主立宪不是歪招,而是一种现实的理性。对此,许多学者在网上作了有力的论证。
  陈绪平说:“通过‘党主立宪’,界定了党的宪政地位,稳定了党领导军队的体制,有可能更快地放开党禁,加速推动业已展开的议会民主。宪政民主是要妥协的。英国没有与君主的妥协,何来议会民主呢?”[xiii]
  洁理说:“在西方各国政治自由主义思潮兴盛期,在如何对待本国君主和君主制问题上,自由派都会采取务实的君主立宪制,或虚君共和制,而不是一味地要打倒君主。更进一步,务实的自由派甚至会欢迎开明君主制,主张尽量避免社会动荡。放到中国环境中,成熟的自由右派应该欢迎党主立宪制,也应该欢迎开明党治。这样,就可以与自由左派形成良性互动,共同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xiv]
  闲言说:“我不能肯定‘党主立宪’最终就能把我们带到要去的地方;但我可以肯定,它能带动我们向前跨进一大步。事情往往就是这样:看起来山重水复,无路可走;但只要稍稍挪动一下,就有可能柳暗花明——死结解开了,死棋盘活了。”[xv]
  邓小平说:中国“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xvi]陈绪平、洁理、闲言所说不一定都对,但是在大思路上与邓小平的想法其实也是一致的。
  九、党主立宪的关键不是党权大小的问题
  关于党主立宪的具体方案,理论界已经产生了好多种,具有代表性的如下:
  程宝光方案:“第一,有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完备的法律体系。”“第二,党政分开,党要管党,党引导人民,人民管理自己。”“第三,实行比较彻底的选举制、轮换制和分权制。”[xvii]
  这一方案没有完全摆脱理想的党政分开的思路,也就是党委不行使国家机关的职权,仅仅利用权利(不是权力)引导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然而,在不实行政党自由竞争的体制下,真正的党政分开是不可能的。即使党委和政府分开了,党委和政府内的党组也分不开。即使党委和党组也完全分开了,只有权利没有权力的党委依靠什么引导人民和国家机关呢?仅仅靠党的名声吗?
  闲言方案:“1,一党执政;2,执政党改造成全民党;3,党内民主;4,修宪,执政党的权力行使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即接受法律的规范制约;5,国家领导人由全民投票产生,其候选人由党内产生。”[xviii]
  相比而言,闲言的方案更能体现党主立宪的实质:执政党对党外不仅仅有权利,更是有权力的,然而,这个权力要“接受法律的规范制约”。
  周天勇方案:“1、一党执政体制下的国家法律至上;2,党管新闻;3,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不变;4,党管土地,使用权交给农民;5,县级直选;6,党不具体干涉司法,司法有限独立。”[x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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