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地说,20多年来,凡是赞成党主立宪的,没有人说“党主立宪就是执政党主持立宪”,只有反对党主立宪的人才故意歪曲说“党主立宪就是执政党主持立宪”
四、党主立宪不是“Party-dominated constitutionalism”
上海《社会科学》1989年第7期的英文目录中,党主立宪被翻译为“Party-dominated constitutionalism”,回译成中文就是“党被制约的立宪主义”。这是不妥当的,原因有二:第一,党主立宪主要地是一个制度概念,而不是一个主义概念;第二,“党被制约”的确是党主立宪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这还不能表明“党主立宪”与民主制的区别,因为在民主国家,政党都是受到宪法制约的。
党主立宪的要素有二,一是政党主权,二是政党主权受
宪法控制。没有政党主权的宪政,要么是君主立宪,要么是民主共和,谈不上党主立宪;不受
宪法控制的政党主权就是党主制,而不是党主立宪制。
君主立宪的英文是constitutional monarchy,直译成中文应当叫“立宪的君主政体”,或者叫“立宪君主制”。Monarch是king和emperor的通称,在古代,在中世纪,人们一听到这个monarck,就知道他是法律的制定者,是不受
宪法控制的主权者。一旦monarck受到constitution的制约,就意味着君权受到制约,君主政体就变成了“立宪君主政体”,即君主立宪制。
英文中没有现成的“党主”单词,因此需要用一个词组来表述。这个词组以party’s sovereignty为宜。那么,“党主立宪”就应当翻译为“constitutional party’s sovereignty”,“党主立宪制”则应当翻译为system of constitutional party’s sovereignty。
但是,由于在党主制时代形式上也有
宪法,一般的西方人会认为党主时代的
宪法也是制约党权的,因而弄不清党主制与党主立宪制的区别。因此,党主立宪除了constitutional party’s sovereignty这样的英文表述以外,还需要一种英文别名才能表明实行system of constitutional party’s sovereignty的
宪法与党主制的
宪法的区别。这个英文别名以“Party’s sovereignty be dominated by a constitution”为宜。
五、党主立宪不是党委立宪
有人将明确党权、制约党权的主张概括为党委立宪。[v]笔者以为,从关键的和主要的方面讲,党委立宪的提法与党主立宪的提法是有共同点的。但是,党委仅仅是党的一部分,毕竟不是完整的党,因此党委立宪与党主立宪还是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