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厘会议预定14日结束,由于分歧巨大,各国无法如期达成共识。因此,会议延期一天。可是,通宵达旦的谈判持续到15日中午,仍然毫无进展,会议陷入僵局。
三、巴厘路线图的内容及其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影响
随着2012年的届至,《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实质减排义务也将终结,为了延续减排行动,各国可资利用的时间只有五年了。如果不能达成指导未来谈判的路线图,各国将对公约失去耐心和信心。在后京都时代,《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何去何从?取决于巴厘会议。因此,不仅国际社会对巴厘路线图寄予厚望,而且联合国秘书长和印尼总统始终高调介入,推动会议达成一致。15日下午,经过小范围的闭门磋商之后,会议进程发生了戏剧性变化,各国在最后一刻进行了相互妥协,大会通过了“巴厘路线图”。
巴厘路线图共13条和1个附录,除了第1条外,其余都是程序事项。路线图的实质内容包括原则、缓解、适应、资金、技术五项,但真正取得进展的只有谈判时间表和发展中国家的责任。
首先,时间表。巴厘路线图要求各国应在2009年12月的第15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一项旨在2012年之后继续实施公约的法律文书。为此目的,各国立刻启动全面的谈判进程,议题是充分、有效、持续实施公约的长期合作行动。这是美国的唯一让步,也是巴厘路线图最重要的内容,从而恢复了国际社会对公约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公约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进程。然而,作为交易,巴厘路线图为发展中国家规定了实质义务。美国搭乘应对气候变化的列车,发展中国家却不得不为此购票。
其次,缓解。缓解与适应是公约规定的两大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缓解包括减排、吸收和贮存温室气体。巴厘路线图规定各国都应采取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缓解活动。不同之处在于,发达国家的缓解活动包括可量化的减排义务,而未规定发展中国家承担此义务。发展中国家的其他缓解行动辅以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转移技术。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可能承担三种义务。1,限制排放的增加,指为发展中国家排放量的增长设定上限。2,吸收温室气体,主要依靠森林的光合作用。巴厘路线图明确规定发展中国家应防止森林采伐和退化造成的排放,管理并提高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这是发展中国家一直警惕的,因为这可能限制对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3,贮存温室气体,指利用“碳捕捉和储存技术”将温室气体固定在地下或洋底。
由于吸收、贮存与减排缓解效果相同,这意味着,在采取行动方面,强化了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责任,相对而言,弱化了发达国家的区别责任。
再次,总体目标。以美国为代表的伞形国家集团拒绝巴厘路线图规定总体目标,这实际表明,他们不会承担超过减排25%的义务。可是,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家小组(IPCC)的权威研究结论,这不能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维持在防止气候灾难发生的水平之下。可见,在以后的谈判中,如果这些国家的态度不发生根本转变,公约的目标就危在旦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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