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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厘路线图: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演进

  可是,发达国家始终坚持,区别责任只是道德原则或国际政策,并非法律原则。例如,美国理解并接受发达国家的率先作用,但并不表明发达国家对任何国际责任或义务都予以承认或接受,或暗示发展中国家的责任可以减少。两大集团对区别责任法律性质的巨大分歧,最终体现在巴厘路线图的谈判中。
  二、巴厘路线图草案及其分歧
  巴厘路线图只是巴厘会议的部分议程,12月12日,部长级会议就此展开谈判。在此前一天,欧盟提出一份草案,包括路线图的目标、谈判时间表和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范围。其基本内容是:2020年之前,附件一国家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排25%—40%,不为发展中国家设定新的义务。为了给各国预留批准相关法律文件的时间,谈判应在2009年底完成。围绕草案,各国迅速分化为几个集团,彼此尖锐对立。
  首先,美国。同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一样,美国老调重弹,反对草案的全部内容。承担减排义务将损害美国经济,不能因果倒置,预先设定谈判目标,更不能设定达成一致的强制性时间表。因此,希望在2008年1月召开包括中国和印度在内的主要经济体会议,专门谈判。并且,由于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大国的排放总量日益增加,仅由发达国家承担减排义务,既不公平,也不能有效缓解全球气候变化。
  第二,伞型国家集团。巴厘会议召开之初,日本就鲜明的反对设定总体目标。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则一直处于摇摆状态,拒绝表明立场。随着美国顽固态度的不断持续,这些国家也开始倒向美国。不过,这些国家只是在总体目标和谈判时间表上支持美国,但并没有明确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义务。俄罗斯是一个特殊的伞型国家,该国经济在苏联解体后持续衰退,1990—2005年间,俄罗斯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减少了28.7%,而《京都议定书》只要求俄罗斯2012年的排放量与1990年持平。因此,谈判时间表和总体目标对其无利害关系。但是为了谋求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的领导地位,俄罗斯一直推动发展中国家自愿承诺减排。因此,俄罗斯的立场基本与美国一致。
  第三,欧盟。由于欧盟国家掌握了先进的低碳技术、能源利用效果居于世界领先水平,一直是公约和议定书的强有力推动者。因此,针对美国的态度,欧盟软硬兼施:如果美国同意其提出的巴厘路线图,欧盟将直接承诺减排30%,否则将抵制美国倡议的主要经济体会议。值得注意的是,欧盟的主要意图是要求美国承担减排义务,以便取得国际战略的相对优势。对于发展中国家,既不强制其承担义务,也不反对美国要求发展中国家减排。
  最后,77国集团和中国。除了一致要求美国承担义务之外,由于成员众多,这一集团内部也矛盾重重,缺乏共同利益。其中,小岛国联盟(AOSIS)对于缓解气候变化的要求最强烈,一直坚持最激进的谈判立场。由于最不发达国家(LDCs)的基础设施很不完善,他们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最弱。例如,由于干旱将持续加剧,非洲将面临饥荒的严重威胁。因此,这两大集团也希望中国等大国减排。即使这些国家自身也承担减排义务,其收益仍然胜过代价。另外,虽然印度同中国处于相同的谈判地位,但却没有同中国保持一致。印度认为他有四亿贫困人口,中国则没有如此庞大的能源赤贫人群。因此,中国应当减排,而自己不应承担强制义务。尽管印度的理由并不充分,但却制造了发展中大国之间的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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