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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私权与配偶权的法律冲突

论隐私权与配偶权的法律冲突


申静梅


【摘要】对于婚外恋问题中所发生的隐私权与配偶权的冲突,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解决方法。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论述:首先,第三者对其婚外恋行为能够主张隐私权;其次,在配偶权和隐私权发生权利冲突时,从利益衡量的角度探求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
【关键词】隐私;隐私权;权利冲突;利益衡量
【全文】
  关于配偶权与隐私权的冲突,是《婚姻法》修订过程中深受各界人士关注的一个话题。配偶权属于亲属法中身份权的一种,隐私权则属于人格权法中人格权的一种。二者的冲突往往发生于当事人对其配偶的婚外恋捉奸的过程中。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冲突,根本原因就在于配偶权的行使方式上。夫妻双方的忠实义务是配偶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要求配偶双方互相忠实,不发生婚外性生活。如果将其作广义解释,忠实义务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方,以及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牺牲、损害配偶方的利益。 [1]而当配偶一方发生婚外恋,则毫无疑问地违背了其对配偶的忠实义务。另一方为维护自己的配偶权,往往会采取一定的方式以求获取证据。在这一过程中就极有可能发生与隐私权的冲突。关于二者的冲突,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解决办法,本文仅就该问题略书浅见。
  一、第三者对其婚外恋行为能否主张隐私权
  研究配偶权是否会与隐私权发生冲突以及如何解决冲突,一个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婚外恋能否主张隐私权。婚外恋是指已婚夫妇与配偶之外的异性间的恋爱乃至同居、重婚行为。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讲,这是一种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它破坏了稳定和睦的家庭关系,同时还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而公众对其多持否定态度,这也是许多人主张在《婚姻法》中增设对第三者的惩罚条款的主要原因之一。在这一类案件引发的讨论中,有学者主张婚外恋不能主张隐私权,但也有学者认为,婚外恋者同样享有隐私权,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认为必须遵循正确的渠道来解决问题,否则不但自己得不到法律保护,反而会使自己由受害者变为加害人。
  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婚外恋行为是可以主张隐私权的。
  (一)婚外恋行为具备了构成隐私所要求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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