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背上的法庭》:真实的中国基层司法
李诗林
【全文】
电影是看得见的文学,是浓缩化了的社会。
近些年来,有关法制主题的电影不断的推陈出新,让人眼花缭乱。这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情,它揭下了法律那层神秘的面纱,使之走进千家万户。如几年前的《秋菊打官司》,曾经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在法学界也引起了一场规模宏大的讨论。而2007年上演的《马背上的法庭》虽未引起人们多少的街谈巷议,但却以一种温情但不乏理性的艺术手法,让人近距离的接触了中国农村司法,悄无声息的夺走了威尼斯电影节的“最佳地平线”单元故事奖,的确是一部不可多得的佳作。
(一)简陋的法庭v法律的尊严
法庭是一个体现国家权威的地方。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古代的中国,都比较注重一些仪式性、仪表性的设施来“装点门面”,以增强法律的威严。例如,法院的大门前总有多层的台阶,这就是建筑家的杰作,它象征着法律的至高无上。中国古代的县衙、府衙,门口无一例外的都会摆放着一对石狮,这象征着江山社稷的神圣不可侵犯。建筑的雄伟与肃穆,可极大增强法律的威严。在现代社会,法院的设施更加完善、先进了。沿海地区的法院,基本上都拥有高大宽敞的办公楼,出则有车、入则电梯,设备相当豪华。但许多海外学成归来的法律学者,仍在大力批判中国法院的落后,在唾沫横飞的言语之间,让人感到中国的法院一无是处。
然而,《马背上的法庭》展示的却是中国基层法院的另一场景。电影以“在云南西北部,散居着十几个少数民族”为背景,在开幕就展示了一个法庭的所有成员和设备:泥腿子出身的老法官老冯、曾享受政策优惠但又因政策变动而退休的杨阿姨、大学毕业第一次下乡办案的阿洛,一匹久经风雨的老马,还有放在马背上的国家象征——国徽。如此简单的人员组成,如此简陋的设备,就构成了中国司法系统的最基本单位。他们行走在云南西北的崇山峻岭之间,从鸡头寨走到鸡肚寨,再从鸡肚寨走到鸡尾寨。办案时,法院就在山寨的空旷处,露天而行。办案结束后,就在阴暗的小木屋里,三个人席地而寝。如果真遇到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情况,他们只能是“以天为被、以地为床”。他们没有雄伟的办公楼,不能拥有出则有车、入则电梯的享受,也没有丰厚的工资待遇。这与东部法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海归派”也许会满腹狐疑:“这样的法庭能保证法律的权威吗?”因为在西方,法院的办案效率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优良的办公设施上的。没有了设备,老百姓会信服法院的判决吗?这种担心完全是多余。电影里有很多处都展示了法院在村民中的权威地位。老冯他们每到一处,都会受到村民的热烈欢迎。当老冯跨进摩梭老大妈的家时,老大妈简直就像看到亲儿子回家一样高兴。后来,国徽被盗,惊动了整个鸡肚寨,所有村民都忙碌了起来,都在帮忙寻找。国徽最后被发现扔在了淤泥潭中,如果硬闯沼泽地将面临生命危险,就在老冯他们无计可施的时候,老百姓拆掉了自家的大门,搭成了门板路去“营救”失落的国徽。当国徽“重现天日”的那一刻,村民们欢呼了,许多人因为这一场景感动得流下了眼泪。也许,村民们做出这一举动,并不是因为懂得国家尊严的道理,而是基于对老冯和杨阿姨的信任,但正是因为这种信任,直接的促进了法律在农村中的施行,最终让法律在人们的心中扎下了根。虽然带有一点人治的色彩,但在无法实现西方式的法治时,我们退而求其次,采取这种本土化的法治方式又何尝不可呢?从这部电影中,我们欣喜的看到:在基层,法庭与村民、法官与村民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一种相互融合、血浓于水的亲密关系。这同时揭示了一个深刻的法理:真正的法律不是写在纸上的那些条文,而是那些活在人们心目中的法官形象。在一种人治化、乡土化的社会里面,我们依然需要包青天式的职业工作者,他们才是起实际作用的法律。
(二)老冯与阿洛:泥腿子vs职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