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对于房价的暴涨,‘钉子户’的那点过度补偿真是九牛一毛。原来的住房是‘钉子户’的私有物权,你要拆除,并让住户迁走,你就必须把‘钉子户’的房子买下来,你只能拆你自有的房子。”
“买卖房子,当然要公平。我作为原住户,当然要比较拆迁后的收益,达不到,我就不卖!综观我国的城市拆迁,有过拆迁后能在原住地得到居住条件大幅改善的例子吗?”[2]
李公明:
“此言简直不值一驳。近几年全国房价普遍飞涨,但是真正的‘钉子户’总共有几个?说‘钉子户导致房价上涨’,要有具体的统计数字才能证明。如此肯定但又如此笼统地说‘钉子户’是导致房价上涨的原因,我认为这是很不负责任的言论。”
“所有的言论都不应被封锁,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更何况是代表、委员的言论。身为房地产老总的代表、委员为房地产业说话不但是正常的,而且应该鼓励。“[3]
邹啸鸣:“首先,她的这种表述得罪人。经历了去年重庆的‘钉子户’事件以后,中国人的物权意识迅速地蹿升。人们更愿意站在‘钉子户’的角度看待自己的房产和物权,谁都不愿意自己的房产和物权受到强制拆迁的待遇。人们更愿意自愿交易。”
“中国城市的土地产权极具‘中国特色’,因为在房产商买地与居民卖地的模式中间,就夹了一个‘地方政府’。我们习惯于将开发商的行为模式看成是‘利润最大化’,我们还不习惯于按照‘利润最大化’的模式来看待政府卖地的行为。而这种习惯是一个误区。”
“网络对她言论的反应,我认为是一种权利贫困下的嫉妒。问题不在于她作为政协委员有机会进行‘特殊利益’表述,而在于网民发现:在数以千计的委员中,找不到代表自己利益的委员。”[4]
第二,这件事情引发这么大的民意争执,也反映了我国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法律法规不是十分的符合民意。同时笔者提出以下疑问:中国房价上涨的“内因”是什么?房产涨价了,就把开发商当罪魁祸首和“过街老鼠”,是不是公平?我们能从此句发言中,推出钉子户是房价暴涨的罪魁祸首吗?开发商是否就是房价上涨的罪魁祸首?
就笔者居住的内蒙古赤峰市来说,1998年,松山区的房价是750元/平方米红山区900元/平方米。其实无论何时,一般收入的家庭是买不起商品房的。至2006年末,松山区的房价是1180元/平方米红山区1480元/平方米。2007至2008年,房价涨至:松山区的房价是2200元/平方米红山区2600元/平方米。赤峰的人们都传言,房价是徐国元市长搞起来的。是不是咱不知道,但徐国元被双规后,房价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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