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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工作应当在十二个方面有所作为

我国立法工作应当在十二个方面有所作为


魏衍亮


【全文】
  两会期间,很多人都在写议案、提案,我也想写几个,例如建议国家加大专利申请资助力度的议案、防止国外企业知识产权滥用的议案、资助中国企业开展海外专利部署的议案等。
  至于立法工作,我有一点想法。“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是我国党和政府的最高政策纲领,更是立法、法治改革的指导思想。随着新问题、新需求的大量出现,我国立法工作应当在如下方面有所作为:
  一、住宅保护法
  (一)住宅破坏和欺诈的情况
  我国城市住宅大部分是多层、高层群居式楼宇。很多业主随意改造自己的住宅,导致相邻住宅被破坏或者处于危险之中。例如,有的业主购买多个单元的同层多套住宅,把多个承重墙打掉,连成七八百平米的大厅,然后隔成小格子间开办公司。楼上多层住宅因此大大贬值,或者随时有陷落的可能。受到损害的业主如何计算损失?如何索赔?如何强制侵权人恢复原状?如何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这些问题,我们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模模糊糊,缺乏操作性、执行力,不能有效地解决大部分争议。
  还有,就是欺诈,开发商编造事实,把价值5000元每平米的房子炒成价格三万多元每平米的房子。交房后,开发商编造、许诺的一些情况不再兑现。例如,原来的海景房看不到海,原来的山水房没有了山水反而紧挨着大垃圾场。
  对上述破坏和欺诈,我国要专门立法,通过公开、公正、透明、合理的法律程序帮消费者维护住宅的安全、价值和权益。
  (二)住宅侵入的情况
  现在,很多刑事犯罪案件中,坏人是夜晚在地上、墙上打洞,然后侵入住宅,实施侵害。有的是通过保安、保姆、电工、牌友、朋友、同学等侵入住宅。还有的是通过事先潜入、开锁、破窗等方式侵入住宅。侵入后,一般有搏斗或者反抗,但是由于犯罪分子一般持有凶器,而受害人则手无寸铁,最后往往导致灭门、凶杀、虐杀、施暴、劫持、拐卖等恶性事件。
  我国有数亿个家庭仅有老人、妇女、儿童留守。对住宅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必须增强受害人的反抗能力,赋予其新的自卫、反抗手段。例如,我国可开放枪禁,但是仅仅允许国家指定的工厂销售射程较短的自卫型手枪或冲锋枪,并仅仅允许在私有住宅内存放和使用枪械。对非法侵入私有住宅的任何成年人,法律应允许随意予以枪械射杀、电杀、弓箭射杀、自动弓箭射杀、自动钢夹致残或者致死,并一律以正当防卫论。
  (三)住宅产权不稳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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