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备忘录框架下三方合作机制的运作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这一机制并未失去作用。这一机制能否有效运作取决于有关决策是否客观、合理。我们并不需要对改变现有的框架,而是应当提高决策的专业性和效率,并对有关因素通盘考量。为此,可行的办法是加强对包括监管机构最高领导在内各级人员的调配,而不需要通过更为正式的方式改变或者调整现有监管体系。
七、对金融监管的启示
在晚近的英国金融史上,重大风险事件曾出不穷。我们已经汲取了许多意义重大的教训,特别是如何做出客观合理的决策,以及如何评估风险事件在短期内,尤其在各种现代媒体关注下的发展变化及其影响。金融机构在与其客户、潜在客户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时,应当审慎尽责。金融监管机构不应脱离实际情况,教条地适用几乎是两百年前形成的财务救助标准,但对于那些随意行事或者欠缺责任心的金融机构,即使它们陷入困境,也不应给予救助。
金融监管部门应当确保金融监管能够达到预期的和合理的目标,没有必要反复修改监管规则和监管手册(rulebooks)。无论在单个国家内部,还是在跨国的基础上,各有关监管机构必须有效地进行合作和开展工作。同时,可持续的金融创新应当鼓励,但不应以牺牲金融市场的发展或者稳定为代价。
新的金融市场使我们获益匪浅并不断进步,但在监管检查、监管控制和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等方面,也为我们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问题和挑战。与从前相比,金融市场变得更加复杂、更加难以把握,在许多方面也更为不透明。令人欣慰的是,在这次次级贷款危机之后,我们采取了各种必要的措施,并构建了有效的金融体系,以应对以后可能发生的重大金融危机。
【注释】* 本文原载于2008年1月出版的《公司律师》(Company Lawyer)杂志第29卷第1期,经作者同意译成中文并推荐给中国读者,副标题为译者所加。
作者简介:乔治·沃克(GeorgeWalker)为伦敦大学皇后玛丽学院商法研究中心教授,主要研究国际金融法。刘轶为南开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法学博士。
又译为北岩银行,其前身诺森洛克住房贷款协会(Northern Rock Building Society)是由原北郡永久性住房贷款协会(Northern Counties Permanent Building Society)和洛克住房贷款协会(Rock Building Society)于1965年7月1日合并组建的。根据英国《1987年银行法》,诺森洛克住房贷款协会于1997年10月1日变更为诺森洛克银行,并作为公众有限公司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NRK)。目前,诺森洛克银行为受金融服务局监管的金融机构,其核心业务是提供住房抵押贷款、有担保商业贷款和其他种类的个人信贷产品。2007年9月,因受次级贷款危机的影响,诺森洛克银行发生了英国现代金融史上罕见的挤兑事件,英格兰银行先后向该银行提供了总额约250亿英镑的贷款。此后,英国维珍集团(Virgin Group)等多家机构向该行提出了收购和重组方案,但均未得到英国金融监管机构的认可。2008年2月22日,财政部决定将诺森洛克银行临时国有化,全部股份转由财政部指定的财产管理人(Treasury Solicitor)持有,委任了新的董事局执行主席和财务总监并改组了董事会。——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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