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森洛克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批发市场上的资金来源,公众存款只占其负债总额的28%,这部分资金完全可以在危机发生前通过其他渠道筹措。因此,存款人取款并不会对其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问题的关键在于,按照上述经营模式,诺森洛克银行必须要从银行间同业市场和批发市场取得持续而稳定的资金来源。诺森洛克银行身陷困境,主要原因就是该行过于依赖上述市场进行融资。当然,也有流动性比率(liquidity cover)和资产负债率比率(gearing ration)等方面的问题,值得重点关注和研究。
目前,还没有关于诺森洛克银行参与次级贷款市场交易,或者通过特殊目的机构(SIVs)或者专营投资机构从事高收益金融产品交易活动的报道。该行可能会继续经营,尽管几乎必须借助外部的支持。暂时性的流动性问题解决后,该行仍将保持与劳氏信托储蓄银行(Lloyds TSB)[⑦]之间的特殊关系,但其声誉将会遭受重大不利影响,从而使潜在的收购者丧失兴趣。在这种情况下,诺森洛克银行要么出售其部分业务线,要么缩减业务。
五、政治支持
2007年9月17日,英国财政大臣发表声明称,财政部将承担诺森洛克银行的全部存款性债务,这是本次危机处置中的一个新问题。可以认为,这一声明直截了当地明确了紧急贷款机制(贷款条件当时未公布)的性质或者特点,即英格兰银行所提供的财务救助是无限的。实际上,英国财政部本不应该由此而直接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声明还提到,诺森洛克银行已经被有效地“国有化”(nationalised)了。虽然财政部声称将采取措施并直接承担该行的全部存款的偿付责任,但当时财政部并未持有诺森洛克银行的股权,英格兰银行也未购买该行的任何股份。可以说,上述做法构成了一种新形式的最后存款人机制(Depositor of last resort, DpLR或者DLR),因为金融稳定备忘录下的合作机制被明确地用来帮助单个存款人,而不像较为传统的最后贷款人(LLR)机制那样,只是面向整个商业银行体系提供资金。
上述干预措施旨在避免客户从诺森洛克银行大量取款,特别是英国媒体对此广泛报道后可能引发进一步的恐慌情绪。从防止联合莱斯特银行(Alliance & Leicester)和布拉德·福宾利银行(Bradford & Bingley)等抵押贷款机构也发生类似挤兑事件的角度来看,上述干预措施是必要的。当然,上述做法也会使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以后,如果某家银行陷入困境,社会公众会认为,无论如何财政部(而不仅仅是英格兰银行)都会进行干预并承担该银行存款的偿付责任。
除了媒体的高度关注外,本次危机处置中的另一个新问题是公众信心问题。许多存款人声称,不相信英格兰银行或者财政部代表英国政府所作的声明或者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