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远看,香港、台湾、日本、印度等亚洲地区的知识产权局迟早要成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附庸。在北京组建亚洲知识产权局,为全球企业在亚洲乃至俄罗斯、澳洲部署知识产权提供一站式服务,这是大势所趋。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要确立如下目标:尽早建立亚洲知识产权局。
(四)全面迎接全球知识产权“大三角时代”、“双巨头时代”的挑战
全球知识产权将迎来SIPO(AIPO)、EPO、USPTO三大局主导的大三角时代。但是,由于欧洲皆为小国,不能形成独立、完整的侵权产业链,全球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中心将定局在中美两个巨头的统治区域。这样,全球知识产权除了进入“大三角时代”,还将进入“双巨头时代”。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要为迎接这个格局做好准备。
(五)大力修改专利和商标审查制度,向全球企业提供审查服务
美国专利和商标授权难度很小。知识产权给得容易。但是,拿知识产权乱来,这可不容易。美国知识产权诉讼大部分用陪审团,周期长,费用大,道理说得清楚。我国的审查制度,应当大大松绑,不要在客体上唧唧歪歪,小里小气;不要歧视老百姓,说老百姓不能注这个商标,那个专利的,对国有大企业则一路绿灯。这么作法恰恰反过来了。国有企业都是没救的东西,依靠垄断活着,不可能有市场竞争力。知识产权局要变成尊重全世界老百姓、发明人和企业的局,不要整天胡琢磨扭曲国民待遇原则,琢磨搞点不正当竞争。我们这么一个大国,1/5的人能较为自由舒畅地创造,踏踏实实地工作,就可以独霸天下了,需要靠什么小手段?因此,知识产权的审查,尽可能地放松,但是在后面的程序上要跟美国学,不要跟日本学。日本每年的知识产权案件加起来相当于一个海淀区,政府还推动法院一年审完诉讼。这个小日本的欧陆法治理模式是完全胡来,知识产权制度看来将形同虚设。
(六)大力修改知识产权法律救济制度,向全球企业提供司法服务
我觉得,在中国学习知识产权法律用处不大。为什么?中国很多企业,合同大部分是英文,准据法大部分选择美国法、香港法、新加坡法,管辖机关大部分选择美国这个州法院,那个联邦仲裁,或者香港、新加坡的司法机构。这么下去,中国大陆的法院和中国大陆的知识产权法快被架空了。想想看,现在科技企业,哪个在技术和产品上不是全球整合资源?这个整合,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件,哪个不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律和管辖?你中国大陆法院和中国大陆法律想掺和进来还不行呢!所以啊!我们很多官员别忘了,就在你们周围,就在北京,很多所谓的本土企业,它的知识产权问题,大部分不受我国的法律和法院管辖。整天扯着中国这个特色,那个对策,没有国际认同的吸引力,不以理以德服人,那好,人家签个协议,没有中国法律和中国法院说话的份了。
我们可以去调查全球企业,看他们喜欢什么样的法律,什么样的司法制度。我们的法律看着不少,用处不大,要是修改,难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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