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这被称之为征收的私人化(privation of eminent domain),ibd 。
以珠三角为例进行了具体介绍,在珠三角,土地补偿价格35.7万—50万/亩,政府出让价格210—215万/亩,二级市场价格达到1100万/亩。农民拿到的补偿金额只相当于政府征用价的10%,而征用价却只占到市场价的20%,再加上补偿款实行“层层发放”的方式,经过乡、村、村组的层层扣留,实际到农村手中的补偿款只相当于土地永久收益的0.8%。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目前,各地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逐渐升高,在部分地区,土地出让收入与预算内财政税收收入不相上下,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而与此同时,各地土地出让金用于失地农民补偿、农业的土地开发等公共事业的比例骗低,成为中央政府不得不重视的问题。相关报道请参看:《看紧政府的“钱袋子”,提高征地农民补偿标准》,载《经济观察报》,2006年10月2日—9日,第3版。
《
城市规划法》第
三十四条。
高秦伟:《行政计划及其法律规制》,载《理论探索》,2003年第5期。
连玉明主编:〈中国城市年度报告2005〉。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页
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的一个重要的原则即是要求行政主体之间相互信任和忠诚,同时须本着诚实信用的精神,以诚实信用的方法作出行政行为。这是现代行政法对行政主体的首要要求,
见《条例》第5条、7条。
(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法和经济学》(中文版),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6页。
Hawaii House Auth. v. Midkiff, 467 U.S.229, 241.
Kessler City of Indianapolis, 157,549 (Ind 1927).
See Condemnation Property:Practice and Strategies for Winning Just Compensation,Theodore J. Novak Brian W. Blaesser Thomas F. Geselbracht, Rudnick & Wolf,1993, at 47.
引自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载季卫东著:《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9页。
Curry v. McCanless. 307 U.S. 357,369-70 (1939); Hutchinson Co. v. Coughlin,184 P. 435, 437 (Cal. 1919); Adams v. American Agric. Chem. Co., 82 So. 850, 852 (Fla. 1919); Marallis v. City of Chicago,182 N.E. 394, 395 (III. 1932).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382- 383。
杰罗姆·巴伦、托马斯·迪恩斯:《美国宪法概论》,刘瑞祥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9—120页以下。
“并入原则”是当代美国权利政策的核心要素,其最初是在巴伦诉巴尔蒂摩(Barren V.Baltimore)案中得以确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并入原则”对“权利法案”中的其他几个修正案所保护的权利加以纳入第十四条的保护范围,使联邦法律中规定的权利得以贯彻到各州,从而使公民权利“全国化”。
焦洪昌、李树忠主编:《
宪法教学案例》,北京:法学出版社,1999年,第62页。
Curry v. McCanless. 307 U.S. 357,369-70 (1939); Hutchinson Co. v. Coughlin,184 P. 435, 437 (Cal. 1919); Adams v. American Agric. Chem. Co., 82 So. 850, 852 (Fla. 1919); Marallis v. City of Chicago,182 N.E. 394, 395 (III. 1932).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382- 383。第384页。
See R. Rotunda & J. Nowak, Treatise on Constitutional Law: Substance and Procedure,§17.8 (2d ed. 1992).
《
城市规划法》第
二十一条。
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的一个重要的原则即是要求行政主体之间相互信任和忠诚,同时须本着诚实信用的精神,以诚实信用的方法作出行政行为。这是现代行政法对行政主体的首要要求,
重庆市规划局2005年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显示:截止11月底,市规划局行政复议案件为29件,较去年全年的18件增加了61%。其中,市局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为26件,被申请人包括主城区分局及区县规划局(建委),其中受理21件,不予受理5件。在受理的21件行政复议案件中,有2件未结案,19件已结案件的复议结果为维持14件,撤销2件,终止审理3件。市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3件,其中建设部复议1件,复议结果为不予受理;市人民政府复议2件,复议结果为维持1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1件。 资料来源http://www.cqupb.gov.cn/content.aspx?id=29782005-12-14
事实上,在“任俊杰不服二七广场改建方案而状告郑州市规划局”一案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是以此为理由进行终审裁定的。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没有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程序。另外须注意的是,规划法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土地管理部门划拨,而拆迁条第七条例规定只要是土地使用权批准即可。拆迁条例的这一规定似乎与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式相一致,但却似乎违背了规划法的规定。
See Vanhorne’s lesses v.Dorrance,2Dallas,转引自北京大学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
宪法的精神: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0年经典判例选度》,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10,第11页
(美)路易斯·亨金等著《宪政与权利》(中文版),北京: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55页。
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
宪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91页,
参见林来梵:《美国宪法判例中的财产权保护》,载《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第76-83页,第77页。
公平市场价值可以被定义为:双方在无任何强迫下,经验丰富、信息灵通的买方愿意付给自愿出售其不动产(包括土地和建筑物等被认为是不动产一部分的其他附属物)的卖方的价格。考虑市场价值,一般以不动产在近期内最有可能的,最充分的和最优的用途为条件,其中被审查的因素包括:1、市场需求;2、该地的经济发展;3、商家或个人开发土地的某种用途的详细计划;4、被市区划分法令(zoning ordinance)许可的用途;5、邻近已开发此用途的地区的情况;6、征用时不动产的实际用途。See Theodore J.Novak,Brian W.Blaesser,Thomas F.Geselbracht,Condemnation of Property:Practice and Strategies for Winning Just Compensation,Wiley Law Publications,John Wiley&Sons,Inc.(1993)P.124.
我国台湾学者陈新民先生将日本和德国宪法相应条款的文字译为“公正补偿”而不译为“正当补偿”。参见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第272页。
参见林来梵前引书,第204-206页。
比如日本在公用收用时,除进行对所收用权利的补偿以外,还必须补偿搬迁费、调查费、营业上的损失等由于收用而通常可能导致权利人蒙受的附带性损失,这些损失补偿被称为“通损补偿”,即通常损失补偿。参见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1998年11月北京第1版,第6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