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毒品犯罪量刑基准初探
李功胜;伍玉联
【摘要】常见毒品犯罪的量刑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对于刑事审判工作而言更显重要。文章认为毒品种类和纯度、毒品数量、行为方式、毒品状况,均是衡量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主要内容,都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文章对这些方面进行了详细讨论。
【关键词】毒品犯罪;量刑;毒品种类;毒品数量;行为性质;毒品状况
【全文】
毒品犯罪的量刑问题使我们刑事审判的法官们必须关注的问题,到底毒品犯罪应当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来量刑,我们看似已经有了答案,但是我们的审判实践却又存在诸多的疑惑。本文就对毒品犯罪的量刑基准进行简单地讨论,讨论的角度主要是依据自己多年来的审判实践的经验,我们凭自己的经验感觉到本文所讨论的因素应当成为我们主要关注的因素。
首先,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我们没有办法离开我国刑法条文的规定。《
刑法》第
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用。”《
刑法》第
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哪些是毒品犯罪的事实,哪些因素决定毒品犯罪的性质,哪些是对毒品犯罪具有特定意义的情节以及哪些因素影响到毒品犯罪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就应当成为本文讨论的量刑基准的话题。犯罪行为肯定是犯罪事实的一部分,毒品的数量肯定是毒品犯罪的重要情节,毒品的状况肯定会影响到毒品犯罪的危害社会的程度,等等。遵循这样的思路,我们就可以找到毒品犯罪的量刑基准。
然后呢,我认为量刑基准的讨论其实就是怎么确定罪量的大小和刑量的大小的问题,因此我还想从白建军教授那里得到一点启示。白教授在《罪行均衡实证研究》一书中讨论到具体罪量的时候,他以抢劫罪为例进行了分析[i],他认为有二十二个变量是影响到抢劫罪的具体罪量的因素。这二十二个变量包括数额组,重伤人数,死亡人数,并罚数罪,是否重大立功,是否自首,是否共同犯罪,是否是否累犯,是否公然性,是否未成年犯,等等。我认为在这些因素里面,有一些是所有的犯罪都是需要考虑的,比如是否重大立功,是否自首,是否共同犯罪,是否是否累犯,是否未成年犯,等等,而有一些是对于抢劫犯罪具有独特的价值的因素,比如数额组,重伤人数,死亡人数,并罚数罪,等等。我们讨论一个个个罪的良性基准的时候,我认为需要特别讨论不是第一种类型的因素而是第二种类型的因素。数额组、重伤人数、死亡人数等因素是对于抢劫犯罪具有重大意义的因素,我们下面也重点讨论的毒品种类和纯度、毒品数量、行为方式、毒品状况也都是一些对毒品的量刑起到重大影响的因素。
毒品犯罪所保护法益是社会有机体的公共健康,国家制定毒品犯罪的目的是防止毒品流入社会危害社会有机体的公共健康。所以,综合上面两方面的启发,我们认为不同种类、不同纯度、不同数量、不同状况的毒品,可能对人体的危害机理、危害程度也不同,对社会秩序的危害也不一样;不同的行为方式,导致毒品流入社会的途径也不同。毒品种类、毒品数量、毒品犯罪行为、毒品状况成为影响对毒品犯罪量刑的重要因素,是决定对毒品犯罪处刑的基本基准。下面分别对这几个问题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