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之我见
李诗林
【全文】
当我们打开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站时,我们可以看到四个字:公正与效率。这就是我国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行政诉讼同样应该如此。但这一“民告官”制度,极大的挑战着中国的法制,在实践中可谓举步维艰。在我的心目中,行政诉讼是什么样子呢?
首先,以诉讼费为核心的诉讼成本大大降低。2002年全国行政诉讼案件共80728件,2003年为87919件,2004年为92613件,2005年为96178件。而每一年的民事案件都达到了430万件,刑事案件60万件以上。为什么会行政诉讼会出现如此萎缩的情况?一个很大的原因就在于诉讼成本。关于诉讼成本,意大利法学家卡佩莱蒂曾有个著名的调查报告,调查显示影响当事人接近实质正义的障碍主要有5个:(1)律师费;(2)法院成本和其他经济负担;(3)诉讼的必要费用与诉讼标的金额的比例不平衡;(4)诉讼迟延;(5)其他接近司法救济的事实上的障碍,如当事人的愚昧无知等。而这五个因素中,其中有三个是关于诉讼成本的。我查了一下湖南和广东两个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
湖南:不涉及财产关系:500——5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1万以上,以500——1000元为起算点,10万以下征收5%,50万以下征收4%,100万以下征收3%
广东:不涉及财产关系:3000——20000万
涉及财产关系:5万以上,以1000——8000元为起算点,10万以下征收6%。50万以下征收5%,100万以下征收4%。
假设我们涉及一个10万的行政案件,在湖南要缴纳5500到6000元左右的律师费,在广东要缴纳7000到15000元的律师费。记住,这还仅仅是律师费,律师出差所需要的差旅费、申请费、取证费,还得由老百姓承担。我记得当年我在检察院实习的时候,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复印一些法律文书,查查程序有没有问题,必须得到检察院的复印室复印,复印1张要8毛,一些重要资料要1.5元,基本上随便一复印就得花个几百元。另外,如果告到法院去,还要交一笔不少的诉讼费。大家仔细想想,每打一场官司,我的财产起码要失去30%,如果谁还乐于打官司,那简直是个疯子。
其次,有大量的法律专业人士的辅助。以前我们总认为行政诉讼的萎缩,是因为农民不敢告。但是最新的调查结果出来了,清华大学一名硕士研究生于2006年4月在《行政法学研究》上发表了一篇文章,专门对“民告官”心理进行了调研分析,他得到的一个结论是:目前老百姓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因有三个:“不愿告”、“不敢告”和“不懂告”,而“不懂告”是最主要的原因。法律是一个程序性非常强的游戏规则,管辖法院、起诉期限、举证规则等,不少一般的人所能掌握的,必须由法律专业人士来进行。但是目前中国的律师建设很不理想,尤其是农村律师队伍建设相当差,法律援助事业更差。在日本,在有一些类型的行政诉讼方面,如果当事人缺乏经济能力,国家会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但是,在中国这是不行的。我们看港台电影时,总会看到这样的镜头:有事请找我的律师谈。等大陆的老百姓也习惯说这句话的时候,离法治国的距离估计也就不会太遥远了。
第三,理想中的行政诉讼应当是没有行政诉讼。我们可以关注一下2000——2006年的司法公报,据数据显示,行政诉讼主要发生在以下领域:城市建设、资源许可、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乡政府、计划生育、工商管理。这些占到了所有行政诉讼的70%。大家仔细想想,这些地方都是行政法治做得很不到位的地方。就拿城市建设来说,每年都搞得轰轰烈烈的房地产开发、城区改造,引发了多少的拆迁户上访,又葬送了多少贪污分子的政治前途?又例如,每年都居高不下的上访中,大约有70%是因为最为基层政府的乡政府的“干群矛盾”引起的。这些给我们的行政诉讼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为什么会有行政诉讼?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行政法治的不完善,依法行政的理念、服务政府的理念没有在政府官员的脑海中扎下根,“官本位”意识依然根深蒂固的原因所致。古时候有个郎中,他在自己的家门口贴了一幅对联:“但愿人皆健,何妨我独贫”。行政诉讼又何尝不是如此?如果行政法制建设上去了,那行政诉讼势必走向灭亡。但这仅为本人的一点理想化的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