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外违宪审查的个案分析
对于外国违宪审查的实践,学者们研究了美国、英国和南非的典型性
宪法案例。如有学者从美国宪法判例为中心,论述了高校基于学术基因惩戒学生行为的司法审查问题。[45]对于英国法上实体正当期待的司法审查,有学者从案例的角度,对考夫兰案作了剖析,指出了针对法院对正当期待的威斯布雷不合理基准、程序正义基准和权力滥用基准,考夫兰案突破了传统审查行政合理性的威斯布雷标准的限制,迈向更为严格的审查制度[46]。南非的学费制度引发了一场
宪法讨论,南非政府和南非教育权规划委员会各持不同立场。南非政府认为在压缩财政开支的前提下,收取学费是补充学校资金、防止教育崩溃的有效措施,而教育规划委员会认为学费制度不仅剥夺了公民的受教育权,而且违反了教育平等权,是违宪的。南非从学费制度为突破口探讨教育权和教育平等权的做法对认识我国目前存在的教育难题具有较大的启迪意义[47]。
有学者系统考察了美国宪法判例中的“脚注4”及其双重审查标准,并从我国宪法文本的基本权利条款的解读中,验证了对不同类型的基本权利给与不同的审查标准的必要性问题[48]。对于
宪法未列举基本权利的
宪法保护,有学者从
宪法解释的角度及实证考察中,归纳出对未列举基本权利的认定方法及宪法保护问题[49]。
4.“文本——规范”方法与公共政策
在2007年的宪法学论文中,有关涉及
宪法文本或运用文本方法解释
宪法问题的论文明显增加。大多数论文研究的课题与现实公共政策相关联。如对对司法权、检察监督权、《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50]等的研究等,对这些争议,学者们都从
宪法原理和宪法规范出发,作出了自己的判断。经过一段时间的学术积累,重视
宪法文本,以文本的解释为基础的学术研究倾向开始成为中国宪法学理论体系与方法论的重要标志。发挥
宪法的应然解释力,是与宪法学者关注生活中的
宪法问题密切相联的。
(1)以文本为基础的合宪性控制
有学者针对地方改革中有关经济改革、广东集体土地产权流转试验以及基层民主与法治中乡镇长直选试验等违法(宪)的实例,借用多年前学者们讨论的“良性违宪”问题,提出了围绕中国
宪法文本的中心原则,即民主(
宪法第
2条人民主权原则,第
3条人大制度),法治(1999年
宪法修正之后第
3条)和人权(2004年
宪法修正之后第
33条),并阐述了一些具体标准,如实体条件(促进或至少不损害权利和自由)、程序条件(促进或至少不损害民主和法治)、非外部性(不损害受益地方范围外的利益)及比例原则等[51]。
(2)以文本为根据的公共政策解释
如有学者从现实中的
宪法问题出发,研究了
宪法文本中的农民条款,认为
宪法文本中的农民概念和范畴应具有如下内涵:作为公民的农民;作为职业范畴的农民、作为阶级范畴的农民与作为多种经济成分构成体而存在的农民。并经过文本分析后认为“农民无论是在整体意义上还是个体意义上,都是具有与其他公民一样平等
宪法地位的公民,其规范对公共政策和法律制度制定产生约束力,任何违反这一效力的行为、法律或规范,是不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应把有关农民的不同含义“还原为纯粹的职业概念”,不应扩大解释为某种政治身份、社会身份和法律身份。[52]
针对“孟母堂”事件中存在的“受教育权”规范的解释问题,有学者从我国宪法文本中的受教育权利和受教育义务条款的解释中,探讨了从
宪法层面解决有关争议的途径[53],认为
宪法文本的这一条款分解为“受教育权利”条款和“受教育义务”条款,如何正确解释这两个条款的规范内涵就成为解决“孟母堂”事件的关键之所在。
对于
宪法效力与台湾的
宪法地位问题,有学者认为,我国1982年
宪法对国家和公民统一台湾的义务以及和平统一台湾的机制和运用非和平方式统一台湾的途径有具体的规定,因此,1982年
宪法是目前反台独斗争的基本法律依据,台湾问题实际上是如何解释1946年“
宪法”和新中国
宪法之间的关系问题,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如何适用于台湾地区的问题[54]。作为学术见解,该作者认为,通过释宪途径界定台湾问题性质是十分重要的,具体需要解释的内容包括:台湾地区在1982年
宪法中的地位如何;1982年
宪法台湾地区的效力如何;台湾人民在
宪法中的地位如何;如何看待台湾地区现行‘
宪法“及法律制度。[55]有学者从
宪法文本的视角对被剥夺政治权利与经济权利的之间的关联等进行了研究。针对“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禁止在娱乐场所从业”规定的质疑,有学者从我国宪法和
刑法的文本规定中,指出了该规定的违法性[56],并提出该《条例》存在着违法因素,表现为:过度干预社会生活;侵害公民的择业自由;不利于罪犯回归社会。[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