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的研究方法方面,利用文本分析的方法进行研究的论文比较引人注目。全年发表的论文中,直接运用这种方法的论文共14篇,其中8篇明确说明是运用文本分析方法。而在论文中引用
宪法条文进行分析论述的论文也逐步增多。此外,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中国传统之“约”、民初私拟宪草、欧洲近现代史上宪政制度的生成等的多篇论文,表明学者们着眼于从传统中挖掘宪政资源,运用历史方法和比较方法进行研究的自觉性。
综上所述,2007年宪法学研究的总体学术倾向和成果主要表现为问题意识支配下的方法论的自觉。为了说明本年度主流的宪法学学术倾向,下面侧重于从方法论的特点和实践角度,具体介绍本年度宪法学研究的主要进展。
二.宪法学方法论的学术传统与主要研究途径
近年来宪法学方法论[⑤]研究成为中国宪法学研究的重要特色,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一)通过与部门法的学术对话和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的研讨,宪法学的学术品格意识日益增强。
近年来,为了改变“宪法学”的“政治性”色彩,厘清宪法学的政治性与法律性之间的相互关系,宪法学者们开始自觉地思考宪法学的独立学术品格和知识体系的建构问题。一方面,宪法学者以宪法学的基本范畴与方法的探讨为起点,并以此为基础建构宪法学知识体系,先后于2004年11月、2006年5月和2007年6月在浙江杭州、山东济南和江苏南京召开了三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这些研究对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做了初步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对宪法学基本范畴共识的达成尚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另一方面,宪法学者有意识的通过研讨会、出版论文集等形式展开与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法理学及社会法学等学科展开对话,并进行了“公法与私法学术对话”[⑥]。通过学术对话,既有利于在理论层面明确宪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的学科共性与差异,以此建构宪法学的独立学术品格,又联系实践中的法律现象进行多学科多视角的比较分析,探索宪法学的分析路经与方法。
(二)围绕典型性
宪法事例进行研究,拉近了宪法学与现实生活的距离,实践中的宪法学方法论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
宪法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实践,
宪法的司法适用性等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均存有争议,
宪法似乎与现实生活相隔甚远,
宪法要发挥出应有作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为了探索运用
宪法原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
宪法争议,体现
宪法对公民生活的规范作用,宪法学者加强了对
宪法事例的研究。学者们从解决现实中的
宪法争论入手,对现实生活中的
宪法争议作出
宪法解释,或者是运用
宪法原理解释
宪法事件,阐释现实中遇到的事件或制度所蕴含的
宪法原理,或者是从现实问题的关注中,探索宪法规范和制度的良性化,建构符合本国国情的宪法学理论体系问题。而这种对现实生活的关注,既是宪法学获得生命力的源泉,又在客观上推动了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研究与更新。
这种对
宪法事例的研究尽管限于学理的层面,但却模拟了法官的分析视角。如有学者指出,“
宪法事例评析不同于一般事例之分析,它要求研究者以一个司法官的视角甚或以法官的名义,就事例中所触及的宪法规范、原则、原理、精神等问题进行有根有据的深入阐释,这就要求研究者必须首先立足于宪法规范与
宪法原则,并对相关宪法规范与
宪法原则及精神进行学理解释,或
宪法诠释,或宪法论证,抑或宪政建构,以期为司法实践与学术研究提供
宪法法理之养料。”[⑦]
(三)学者们潜心研究宪法学方法论,初步形成了面对中国问题的宪法学方法论或框架。
自1982年现行
宪法颁布以来,在探讨中国特色宪法学理论体系的过程中,学术界关注了方法论在宪法学体系中发挥的重要学术功能,有意识地开展了方法论的讨论。经过多年的研究积累,目前在宪法学方法上取得了一定的共识,初步形成了
宪法解释学、规范宪法学、
宪法社会学、
宪法政策学、
宪法经济学等比较成熟的方法论体系。
当然,对不同方法论的性质、功能等问题学术界的争论还在进行。对于
宪法解释学,不同学者的主张以及
宪法解释学涵摄的内涵并不完全一样,有的指出了区别于
宪法修改的
宪法解释方法,用以克服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冲突并达致两者之间协调,促进宪法规范的价值实现和发展,在这个
宪法解释过程中,应围绕文本综合运用各类方法。有的指法官通过司法程序解释宪法规范的方法,或者指通过一定的程序解释
宪法文本或规范,完成抽象的规范与具体的现实之间的对接。无论是规范还是文本的研究,并不排斥价值考量。主张规范宪法学的学者主张“围绕规范形成思想”,为了避免“恶法亦法”的嫌疑,主张“返回到适度地接近规范主义、但又不至于完全退到法律实证主义的那种立场,” [⑧]以此为基点,宪法学的核心任务应该在于探究宪法规范,它主要不在于考量规范背后的那些现象,而在于探究规范本身。而主张
宪法社会学的学者则倡导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多元性,强调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实践性和开放性,整合各种宪法学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