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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权力的宪政之维——公共性事件的触角

  我们可以说,像三门峡这样不符合宪政内涵的公共性事件,只是国家经济权力决策缺乏科学性的一个缩影。缺少了议价机制的公共决策,所带来的经济和生态上的双重风险,又由国家财政通过税收的形式间接地转嫁到了纳税人身上,这是不公平的。退一步来讲,如果说三门峡水电站的决策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当时中国对待公共工程“高大全”方案、“大上快上”思维盛行的影响尚情有可原,那么,2004 年1 月1 日起北京市五环路取消收费的事件又再一次展现了这种决策失误的风险转移逻辑。
  1998 年北京市政府将北京市境内的经营性公路捆绑起来,建立了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由这个公司去经营北京所有的高速公路,并负责将来的资金运筹和任务实施。作为唯一的出资人,北京市政府依法享有出资者的权利,并履行出资者的义务。北京市五环路就是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修建的一条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136. 46 亿元。作为一家北京市政府所有的国有独资公司,2001年6 月,首发公司获得了一份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一份价值116. 3 亿元的贷款,作为建设五环路的主要资金来源。签订贷款合同时,双方规定,这笔钱将通过收费还贷的方式逐年偿还。首发公司享有30 年的道路经营权,设计之初,首发公司预计每天可收取通行费约120 万元,这样30 年后,不仅可以收回投资,而且有较大盈余。但实际情况与预计相去甚远,据首发公司统计,五环路全线开通后,每天收取的过路费只有15 万元。迫于无奈,首发公司最终于2004 年1 月1 日取消了对五环路的收费。[xi]
  政府将非公共品或准公共品转变性质为公共品,原先制定的市场化的还款计划已经无法付诸实施,作为首发公司的唯一出资人北京市政府接过了这100 多亿元的还贷任务,这意味着政府财政可能承担这笔巨额开支,换句话说,纳税人将最终为这个原本属于市场行为的工程买单。无论是通过财政还是税费的形式平摊,五环路的建设资金都将最终转嫁到普通老百姓身上。2005 年全北京市将建成高速公路630 公里,即两年内将净增近200 公里,如果关于城市交通发展模式及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及责任问题仍然无解,同样由首发公司承建的六环路是否还会重蹈五环路的覆辙,就很难说了。
  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除了继续保持干预和参与的基本手段与功能外,主要是运用政策手段对经济生活实施调控。然而经济决策的做出,应当依照一定的程序机制才能保证其合理性与科学性。这种机制就是通过议价。民众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在议会中表达民众意志,并形成共同意志交由政府形成政策并予以执行,这种过程形成的结果即使事后被证明为错误的或是失败的,都是民众可以接受的,因为已经经过了议价。议价议的就是如何实现国家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垄断与税收等手段获取的经济力资源与经济政策资源的分配。这种分配关系从本质上来说是国家经济权力的分配与再分配的关系,并呈现出一种动态的特征。正因这种动态特征才使得规范性要求尤其突出。一旦议价失败或者议价不充分,就应当对国家经济权力进行重新分配,国家不应当再继续垄断经济决策的资源。权力与资源的一体结合开始松动为由权力主体与权利主体来共同支配资源,从而对权力、权利、资源的配置关系重新作出安排。经济制度的安排应当是民众议价以及民众与政府议价的产物。依据经济学的观点“, 在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机制中,经济决策一般要受四种社会决策程序的制约,分别为市场制度、民主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与谈判制度”。没有了这四项制度的支撑,经济决策难免会被不理智的情绪或领导者的个人喜好所左右。造成的不利结果是应当由决策者来承担责任的。因为未经过公平议价的经济权力决策,纳税人是没有义务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的。无论是三门峡水电站由保护环境的初衷演化为破坏生态的结局,还是北京市五环路由收费变为免费的尴尬,这种角色转变期间所带来的巨额成本,未经民众议价就转移到国家财政的担子上进而间接转嫁到普通民众头上,是违反宪政机制的。
  四、公共产品定价中的经济权力
  2001 年1 月4 日,铁道部作为一个行业的管理者公布2001 年春运火车票票价上浮方案:节前,广州、上海、北京站始发的部分列车,节后上海、郑州、成都、南昌站始发的部分列车,以及其他地区的少量运力紧张的列车、新型空调车票价上浮20 % ,其他列车上浮30 % ,儿童、学生、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票价不上浮。[xii]2002 年1 月12 日春运铁路票价听证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7 个地方铁路局的经营者代表、4 名全国人大政协代表、5 名专家学者代表、5 名相关国家机关代表以及分别来自北京、上海、广东、新疆、广西、辽宁、四川和湖北8 个省、市、自治区的11 名普通消费者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依照铁道部规定,2004 年春运铁路票价春节前上浮的日期为1 月14 日至20 日,共7 天。节后上浮的时间为1 月20 日以后,具体上涨方案为部分列车票价硬座上浮15 % ,其他席别上浮20 %。今年没有举行再次票价听证会。对于为什么不再举行听证会,铁道部解释说,这是因为“召开一次听证会所得出的结论可在同类状况下适用较长时间”。[x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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