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仅小黑村民身份的变迁经历了政策的、个人理性的而非法律上的一系列过程。小黑一开始迁入城市是因为在城里买房才得以顺利完成,他是借着政策的鼓励而成为了“市民”。而他在得知“集体荒山”被征用而能有“可观的补偿”之时,便用“找关系”、花钱等手段将户口迁回了原来所在的乡村。而前面所叙述的姑父、姐夫的各种行为,也都显得有些“灰”。他们处理与正式的国家法律以及非正式的乡村文化认同的关系的整个过程,为人们呈现出了一幅十分精彩的利益博弈图景。当然,无论小黑怎么努力,这样的局面对他来说,或许不会再发生根本的转变,而我也会相信村民的议论还会继续,我们对于这件事情所展现出来的问题的思考绝不会停止。
小黑的判决书没法执行,进而也就没能发生其应有的法律效力,这除了来自准身份关系的户籍制度的影响,还与荒山是集体所有的这种财产法律关系有某种密切的关联。尽管判决早已经生效,前任队长硬是不分配荒山征用给付的补偿款,大家都没有分到钱款,当然也不会分给小黑,而问题也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存而不论。如此,小黑的问题暂时被“冷冻”了,但村民们的情绪和意见却越积越深,终于在换届的时候将其撤换下来。因为新任队长姐夫的出现,该问题得以重新进入人们关注的视野,由此也上演了姐夫与姑父之间的冲突。另外,集体所有的财产法律关系不仅推动了以上整个事件的发展进程,同时它也与造就小黑的结局之间也有某种紧密的关系,或者说它是具有某种中国特色的因素。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共利益”目的的“公用征收”,必须限定在特定的范围之内。而中国地方的情况普遍是为了发展经济进行大规模的土地征收、征用,有学者指出中国经济发展某种程度上是以便宜的劳动力和廉价的土地换取的,土地价格的廉价在法律上的依据即是在我国土地只能是集体或国家所有,基于公共利益的征收征用而给予被征收者只有少量的补偿,“公共利益”在很大程度上被滥用,发展经济的工业建设也成为了公共利益征收的范围。小黑的判决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这与公益征收、征用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可以说小黑即便是获得了相应的补偿,恐怕也很难弥补他为此所付出的代价,小黑的“个人理性”和某种意义上的“精明”在这里遭遇到了“突如其来”的制度瓶颈。
小黑加入乡村而重新成为村民,从形式上看,很难被定义为基于个人自由意志而平等地去订立契约,小黑从来没有想过要重新成为农民,只不过是借农民的身份而获得一定的“利益”。小黑的故事,也从另外一些方面为我们揭示出了21世纪初中国乡村社会所面临的一些伦理危机,虽然村民之间还尚存基本的乡土文化认同,但就这也越来越受到日益严重的挑战,人们之间的血缘、亲缘关系越来越淡漠了。小黑在得知“集体荒山”的补偿款被分配到了以后,试图利用姑父与姐夫之间的亲缘关系而获得可能的分配权,然而事实证明他错了,姑父与新任队长姐夫之间的矛盾反而被触发,亲缘关系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尤其是乡村社会或许实际上并不值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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