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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身份的“转换”与法律的困境——中国社会身份与契约关系再思考

  前任队长坚决不分配“荒山”被征用的赔偿款,因为“荒山”是集体所有的,队长不同意也就没法分配,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前任队长并不得民心,“小黑的判决书”的确没法执行,大家也都未分到补偿款,接下来发生的是不得民心的前任队长在换届之时被撤掉了。姐夫由于力争分配补偿款而获得村民们的一致支持,成为新任的村民小组长,他就在春节临近的时候分配了补偿款,并且村民每户还分到了若干箱水果,尽管分到的钱并不是很令人满意,但是村民们对此仍然是欢天喜地,毕竟悬而未决的钱款终于分到了自己的手里。
  然而,小黑的问题在此并未得到解决,新任队长姐夫分配补偿款的前提即是不分给小黑,而小黑对此基本上是不抱希望了,在整个过程中小黑花费了高昂的费用(户口迁回以及打官司),荒山征用补偿款本身也并不诱人,这远远不及他为此所付出的代价,于是他将“要钱”的事情委托给了姑父,并授意“能要到多少就是多少”,而且要到的钱以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姑父。小黑是姑父的亲侄子,有这么一层关系在,况且他在其中有可能获得一定的好处,姑父于是找到了新任队长,姐夫与姑父之间也是存在亲戚关系的,或许这补偿款能够要到。但是实际的情况是,姐夫并未给姑父应有的“面子”,尽管同时姑父以判决的名义要求新任队长姐夫支付小黑的补偿款。而姐夫认为既然小黑已经迁走,户口又迁了回来,但事实上小黑已经不在村里居住、生活,早已经不是该村村民,如果在一该村村民的名义分配补偿款是不妥当的,而且全体村民也不会同意。姐夫坚决不同意分给小黑,这样在利益面前姐夫与姑父的亲缘关系明显淡漠了,而他们之间的冲突就产生了,并且他们都在寻求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法律资源的正当性论证。姑父为了要到钱款,几次去法院,也找了“关系”,法院也几次派人下来找新任的队长,但是新任队长总是声称队里没钱,或者干脆找不到人。为了寻求正式法律的支持,也由于畏惧可能的国家法律的压力,姐夫也去了趟法院,并在县里最好的饭店和洗浴中心请法官吃饭、洗澡等,法官对姐夫说,回去少给一些这件事情也就过去了。当然,小黑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小黑的判决书如此难以执行,恐怕其中不仅仅是村民不懂法律,更深层次的原因应该是观念和文化上的障碍。
  这个故事中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即如何认定村民身份。在现代化强势话语的支配下,在人们的日常用语中“农民”甚至成为了贬义骂人的用词,可见农民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落后、愚昧、不文明。然后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对于农民下一个准确的定义确实相当困难,中国的乡村社会正在发生着千年未有的变局,其结果就是农民开始分化,传统意义上“被困在土地上”的农民已经不复存在,约1.5亿流动的农民工在世界历史上也恐怕是前所未有的。但是仅就“小黑的判决书”一事而言,对于农民身份的界定必须具有一个相对确定、明细的标准。事实上这个标准是存在的,只不过法律所认定村民的标准与村民们的认同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甚至可以说是完全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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