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间,到了研二下学期,除了前文提到的张驰教授开设的“外国民商法”之外,还开设了“侵权行为法研究”、“婚姻家庭法专题研究”以及“国际私法专题研究”。前者由沈幼伦教授主讲,沈老师对侵权行为法的理解,观点大多不同寻常,联系现实生活中的侵权案例较多,并且善于用外文文献与听者分享;中者由婚姻法学专家许莉教授主讲,许老师以婚姻家庭法为主攻方向,撰写并发表了许多婚姻家庭法方面的学术论文,对现代家庭制度、婚姻制度都有自己独到的观点;后者是由国际私法教研室部分教师共同讲授的,由丁伟教授开讲第一堂,主要讲授了他的一篇学术论文,接下来由刘晓红教授、刘宁元教授都陆续完成该课。
第二,商法学的学习相比民法学的学习,显有欠缺。最为遗憾者当属商法总论。此前,商法总论方面的著作教材,我所能查到的,似乎只有董安生教授主编的《中国商法总论》和赵中孚教授主编的《商法总论》,即便是“商法学”的教材也为数不多,大概流行的也只有较早从事商法学研究的北京工商大学(原北京工商学院)徐学鹿教授的《商法概论》、清华大学王保树教授(原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编的《中国商事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覃有土主编的《商法学》和该校雷兴虎教授主编的《商法教程》、西南政法大学赵万一教授主编的《商法学》等少数几本,具有专著性质的也不多,如南京大学法学院范健教授的《德国商法》、中山大学法学院周林彬教授和兰州商学院任先行教授撰写的《比较商法导论》等。
可喜的是,进入新世纪,商法学研究队伍逐步增大,研究成果也不断繁荣。一些现已产生重要影响的商法学全国统编教材陆续上市,如范健教授领衔主编的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共同出版的《商法》、清华大学施天涛教授独著的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商法学》,则是近几年来一直热销的,并且随着《
公司法》、《
证券法》、《
合伙企业法》的修改和《
企业破产法》的制定,两者都已经出现第三版了。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保树教授主编的专为法律硕士教育的《商法》也集中了全国知名商法学专家,以研究型教科书问世;暨南大学法学院的朱翌锟教授撰写的《商法》则以图解和示例的新颖形式,向读者展示了商法学的另外一种场景,该书与北京大学法学院郭渝教授的《商法》同时列入了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为商法学研究增色不少。此外,华东政法学院顾功耘教授主编的《商法学教程》、原厦门大学法学院柳经纬教授主编的《商法》、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主编的《商法》,也作为高等院校自编教材陆续问世,推动者商法学发展。其中,后者还列入了高等教育出版社,属最新出版教材。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商法总论方面的研究在最近几年大有气色。除了前述几本“商法总论”教材之外,一些学者还专门从制度、体系或者专题问题进行了深入理论研究,出版了商法总论方面的专著。例如,中山大学法学院的张民安教授撰写的《商法总则制度研究》,以作者良好的法语和英语功底,阐述了商法总则的基本制度;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吕来明教授等撰写的《商事法律责任》及同属商法系列丛书的《商法总论》、《商事代理》和《商事仲裁与诉讼》、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郑远民教授撰写的《现代商人法研究》、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于新循教授撰写的《现代商人法纵论》以及最新出版的由《法学杂志》常务副主编苗延波教授撰写的《中国商法体系研究》等,另外,民商法学专业毕业的博士生也有在商法总论方面出版研究成果的,同时,大量的学术论文也不断现于各类学术期刊。显然,这些图书资料的陆续出版和学术论文的不断公开,无疑为我本科期间在商法总论教育方面的欠缺提供了弥补的机会。
商法方面的另外一个学习缺陷是在各论方面,显然不足。于是,我一有空就抱着商法体系中的“传统六法”,即
公司法、破产法、
票据法、
证券法、
保险法、
海商法,啃来啃去,既要熟悉法律规则,又要理解相关理论,感觉比民法学学习还要头疼,当时这些法律尤其是
公司法、
证券法、
保险法面临修改,各种立法建议的文章铺天盖地,例如,在
公司法领域,随便翻阅一本学术期刊,无不充斥着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股东权利保护”等搅来搅去的花样文章,着实叫人眼花缭乱。但我在学习商法各论时,在规则和理论之间,我更注重的是后者,尤其喜欢以后者来对照并试图评价前者。我认为,在商法学的学习过程中,这样的学习方法是有必要的,正如法国著名商法学家伊夫•居荣所言:“在这个商法变化万端的时期,比起试图了解那些往往昙花一现的技术细节来说,还是更应尽力探求制定基本规则的理由,而那些条文细节只要查询数据库即可轻而易举地掌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