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时已经进入21世纪,民法学方面的其他教材和著述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陆续出版,如江平教授主编的《民法学》、彭万林教授主编的《民法学》、刘凯湘教授主编的《民法学》、马俊驹和余延满两位教授合著的《民法原论》、魏振赢教授主编的《民法》、郭明瑞教授主编的《民法》等统编教材也陆续再版,而出版的民法学专著则更为繁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作为国家级重点学科之研究基地,出版了王利明、杨立新等教授民法系列研究丛书,在法学店铺的书架上格外耀眼,台湾地区一些著名民法学者的早期著作也相继在大陆出版社出版发行,加上陆续培养出来的民商法学博士出版的各种专著,也活跃于民商法学界,推动着民法学的发展,也激励着民法学后备力量奋发向前。
除了阅读提高之外,继续听课接受研究生教育,也是不断提高的一个途径。在研一上学期,法学专业开设了由郝铁川教授主讲的“法理学”以及由我的导师张驰教授主讲的“民法原理”。郝老师的法理思想火花在课堂上不断迸发,开放式的法理学课堂持续了整整一个学期,自然是既精彩又受益;张老师的民法理论则以其缜密的思考为基础,结合其民商法学术研究成果,不时穿插最新典型案例,将民法的基本原理进行了深入、系统的讲授。虽然只有一学期的短暂时间,但张师对民法的理解、对民法原理的把握,却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后来张老师到美国进行了学术访问,归来后又为我们开设了“外国民商法”课程,采取互动讨论模式,开阔了民商法视野。如今,张老师又计划将其多年来的民法研究尤其是“民法总论”和“诉讼时效”等专业学术领域的研究形成公开出版的著作,作为学生,当应期待。
研一下学期则开设了五门专业课。一是“
物权法原理”,由高富平教授(现为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主讲,高老师长期致力于
物权法研究,出版了多本
物权法著作,发表了大量学术论文,结合其科研成果对
物权法原理进行了阐述。其间,高老师还组织我们几位研究生参与一项司法部课题的研究,为我们的学术训练提供了难逢的机会。彼时民法学界的“
物权法”研究主要着眼于为
物权法立法提供理论支持。近年来,大批
物权法著作也相继出版,如孟勤国教授的《物权二元论》、尹田教授的《
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崔建远教授的《准物权研究》、刘保玉教授的《物权体系论》以及孙宪忠、温世扬、王利明、梁慧星等教授的有关
物权法研究的大部头著作也与读者见面。二是“债权法原理”,由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傅鼎生教授主讲,傅老师在晚近时间学术论文不多见,但其民法理论功底扎实,并且形成了自己的民法理解体系,尤其是对复杂的债法理论,讲授的条理分明,也仿佛无懈可击。
三是“商法原理”,由彭万林教授主讲,彭老师年事已高,但却没有放弃最新商法原理的传授,对商法的性质、基本原则等内容提出了自主见解,只可惜彭老先生由于年龄原因,来上课很不容易,我们友情建议其隔周上一次,他也愉快地接受了该建议;四是“知识产权法研究”,由知识产权方向硕士生导师吕淑琴教授主讲,华政现已有知识产权学院,但在当时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的人员极少,上海地区只有上海大学设置知识产权学院,由陶鑫良教授担任院长,逐步培养出了大量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如今,知识产权学院据说已经不少了。记得那一学期,吕老师个性鲜明,是一位来自东北的女性教授,豪爽大方,对知识产权法原理侃侃而谈,借助经典案例活跃课堂气氛,兴奋之时点上一支香烟,继续滔滔不绝,倒也是非常吸引人的。吕老师对学生很平和亲近,记得那一年初春季节,利用周末时间,她盛情邀请我们00级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去苏州旅游一天,那也是我第一次去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