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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民商法学十周年(1997—2007)之四篇

  我对考研报考专业的选择完全出于兴趣。也很巧,民商法学在那时是也一直是法学专业中的“热门专业”之一,甚至可以说是最热门的专业。这是客观事实。但我对该专业的选择绝不是以所谓“冷热”来定夺。再“热”的专业,如果我没有兴趣,我照样不会附和;再“冷”的专业,如果我有兴趣,肯定也会坚持报考。更何况专业本无所谓“冷”和“热”。专业面前,人人平等。在兴趣的基础上,我也自认为已经初步具备专业基础了,也有继续学习研究的潜力。前文所述两次学术活动分别形成了我在民法总论和物权法方面的学生作品,后来大三的学年论文《现代民商事代理理论的几个问题》、本科毕业的毕业论文《第三人侵害债权若干问题研究》均获得了“优”的成绩,研究生期间我分别把这两篇论文分解为7篇论文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这样在本科期间我基本上在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这三个民法主干领域形成了自己的学生代表作,尽管不成熟,但感觉这是自己长期辛勤耕耘的结果。想想当时真是不可思议,整天呆在图书馆看书的书呆子的我,所有的班级活动都不参加,连最后的毕业集体合影照都没拍摄!——在好多人看来我的确是一个“怪人”或者“怪物”,但我仍然感觉那种生活是值得的。
  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四点一线”,是我大学生活的写照。宿舍里,只要室友聚在一起,有说有笑,自是其乐无穷;深夜卧谈,五颜六色,也大抵是男生宿舍共有的晚间文化。食堂,提供饭菜之地,那时候已不再用饭票,有饭卡代替,穷富学生购买力差别明显,有粗细之分,我属于前者,好在那时那地的物价尚能接受,一日三餐,不过五元,倒也让我感到丰盛。此种满足,究其缘由,完全是对比的结果。中学六年,外地求学,接受住读制,初中每周回家一次,高中每月回家一次,每次返校园带组相应期限的干粮,以咸菜为辅助也往往几天就吃光,只剩啃干粮度过余期,油水根本少见,营养自然不良。但到了大学,每天有热馒头、玉米粥、大锅炒菜,生活水平大有增长,自不待言。体重猛增,为汲取文化知识提供了充沛的精力。教室,被动接受知识之地;图书馆,则是主动接受法学知识之地。如此一来,宿舍和食堂求物质营养,教室和图书馆则求精神营养,两者相得益彰,勾勒出了美好大学生活。而这又给我带来了舒畅的心情和高昂的斗志,对迎接考研自是帮助甚大。
  说起与华政的情缘,我更是思绪迭起,三言两语无法表达这种情感。大二上学期我决定报考华东政法学院,至于为什么选择她,我真的说不清楚,或许真是一种缘分吧。但别人问到我为什么考华政时,我总是条理清楚的作出十分朴素的回答:一是因为我想换个专业院校再体验一下专业院校的氛围;二是因为我向往上海,感觉我到了上海或许就等于“出国”了一样遥远;三是因为民商法这种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或许在经济较法大城市会更有研究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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