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民商法学十周年(1997—2007)之四篇
李绍章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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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民商法学十周年(1997—2007)
■土生阿耿(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讲师)
(接上文)
四
烟台大学法律学系的学风是非常浓厚的,时任系主任汪建成教授(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特别强调学风建设,他自己也以身作则,带头学习,经常看到汪老师戴着随身听,散步于美丽的烟大校园,学习英语,并且经常召集学生开会,发表学业促进演讲,加之老师们也一心埋头于学问,治学勤奋、严谨,注重学术研究,教风和学风齐头并进,这使图书馆的上座率极高,每天都要提早个半小时排队入馆,长长的队伍一直拉到人工湖岸边,那绝对是烟大每天都有的一道特别风景线,一天三次,早上,下午和晚上。除了上课,我几乎是每次排队都不会漏掉,生怕占不到位置而垂头丧气,影响高涨的学习情绪。从母校毕业后已有七八年的时间了,但图书馆排队的记忆应该是最为深刻的,也是我经常回想起来的大学生活片断。显然,这样一种难得的求学环境,助长了我对知识重要性的认识,也激发了我的学习兴趣,更为我选择重点学习的专业领域提供了比较和思考的适宜空间。
不仅如此,那时候的法律学系经常会有全国知名学者前来发表学术演讲,记得我在大一上学期也就是刚入学的秋季,全国法律院系系主任会议在我校召开,当时就聆听到了吴志攀教授、周振想教授等北京方面专家的讲座。次年,又有陈瑞华教授等专家应邀来法律学系作学术报告,印象很深刻的是,陈教授彼时还很年轻,大概不到三十岁,但已经博士毕业正在做博士后研究,就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问题作了非常激情澎湃的精彩演讲。身处一所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援建的综合性大学,学术报告自然是很频繁的,不仅是法学专业的,也有非法学专业的文、理、工等多种学科的学术报告。听学术报告是我的爱好,至今也没有改变,大概也就是在那时形成的这种学习习惯。显然,学术报告有利于使具有学习自觉性的学生产生对学术的尊重,从而激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积极性。
1998年,我决定报考华东政法学院。[注⑧]当时是大二上学期,然而,立下考研的计划并为之而奋斗是早在大一下学期时候的事情。当时法律学系领导和老师十分重视法律系学生的考研深造意识的培养,因而大环境非常好的。初期目标就是考取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于是每天起早贪黑认真研习民法,一有空就泡在图书馆查阅各种民法学、商法学的教材、专著和学术论文。几年下来,读书笔记作了两方便面箱子,至今还在陋室保留。我脑筋一般,一个小问题别人一会儿就理解了,我可能要花费一天甚至更长的时间才知道个皮毛。记得一次
物权法课上,老师在讲述
物权法基本原则时,我发现与教材的观点不太一样,于是下课就到图书馆查阅了我能够查到的
关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论著,才得知不同的教材、专著和论文中对此问题的看法都会有不同,原来才首次明白:法学中的好多理论还是有不同观点的,不是整齐划一的(这个现象其实最迟在中学时期应该知道,但我却到了大学才感觉豁然开朗——迟了),那次对
物权法基本原则尤其是物权法定原则的关注的确使我受益匪浅,后来也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点滴看法,形成了我的本科阶段的一篇随感性文章《物权法定与契约自由》(未发稿),于是以后听课后对每一个问题我都仔细查找学界的不同声音和观点,久而久之受益果然不小。加之前问所述的民法各论及商法课程的学习,使我对该专业越来越有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