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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民商法学十周年(1997—2007)之三篇

我和民商法学十周年(1997—2007)之三篇


李绍章


【全文】
  土生阿耿法治夜话系列网文:
  我和民商法学十周年(1997—2007)
  ■土生阿耿(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讲师)
  (接上文)
  三
  就民法学课程的学习来说,烟台大学法律学系从总论到各论的课程设置,门类多、学时多、师资优秀,使我有了接受系统民法学教育的好机会,也为后来对民法学的继续教育和学习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在“私法二元结构”下,除了民法之外,还有商法。从立法角度观察,民法和商法往往涉及到民商分立和民商合立(合一)的立法模式。但无论如何,民法和商法同属于私法的事实,则是得到基本认可的。从学科角度观察,民法学和商法学构成了私法学教育的两大分支。接下来我想就在本科期间接受的商法学教育,作出简单回顾。
  什么是商法?可以说,在我刚涉入民法学学习时,压根就没听说过商法,也没有听说过商法学。简言之,最初的私法学教育,我是只知民法不知商法的。偶尔在一些学术论文中看到民商立法模式的提法,大多也没怎么去专门思索商法之涵义。个别教材中提到民法和商法的比较时,也仅仅认为那只不过是国外才有的立法,好像没觉得中国有商法。在我读大一大二那段时间,高校法学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似乎也无商法专业,商法学习或放置于民法专业内,或放置于经济法专业。后来的法学专业设置改革,对原有专业作出了较大调整,如将宪法、行政法合并为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专业合并为诉讼法学专业,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专业合并为国际法学专业,法律史专业亦如此。同时,也产生了“民商法学”专业。乍一听,民商法或者民商法学真是不伦不类,不知民商为何物,更不知民和商如何才能发生这样的联结。
  事实上,在那个年代商法还没有普遍成为法学院系的必修课,大概只有到了1998年在教育部门的支持下,将商法作为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商法才成为必修课程之一。当然,这与理论界的争论不无关系。早年发生过民法和经济法关系的大讨论,进而又出现了关于民法和商法以及商法和经济法关系的讨论。这些争论无疑会影响到教育当局的决策,而教育政策又影响到大学的课程设置。因此,我所在的烟台大学法律学系至少在我这一年级是没有专门的商法总论课程的,有“经济法”课程,可以从那里寻找一些商法学的气息,毕竟在经济法课上,也有与商法内容重合的公司法、破产法等内容。
  经济法是在大二下学期开设的,即1998年上半年。时任经济法学课程的主讲人是金福海教授(后为烟台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为法学院党总支书记)。按照惯例,我还是去图书馆查找了金老师的有关信息,也从同学那里作了大致了解。金老师也是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在经济法和商法领域发表过一些份量很重的学术论文,且发表一篇是一篇,不求多又快,只求稳又好,可见其治学之严谨。金老师给我们的第一印象是年龄不大,但从其第一堂课的介绍来看,几乎超出了我们的预料。原来,金老师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从华东政法学院本科毕业,并考取了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师从著名经济法学家杨紫煊教授。课堂上,金老师十分和蔼,对待任何一个经济法问题,总是在思考成熟之后才愿意传授给学生,不时也举一些现实经济社会中的案例,培养学生对经济法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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