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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民商法学十周年(1997—2007)之一篇

  我上课之前总是要预习的。在民法第一课之前,我对民法的认识完全是空白。初次拿到课程表后,一看到“民法总论”的字眼,我就顿时产生了两个不明白:一是什么是民法?与民法对应的是不是官法?或者说,民法是不是人民的法?既然如此,那么其他法难道就不是人民的法吗?在课表中还有“刑法总论”,民法和刑法究竟有什么对应关系?一脸的茫然、一肚子的不明白;二是什么是总论?民法就是民法,为什么还要画蛇添足式地冒出一个“总论”?因为当时课表中还有“宪法”,为什么宪法就叫宪法而没叫“宪法总论”?带着这两点疑惑,我开始翻开刚领回的指定教材,即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由梁慧星教授撰写的《民法总论》,可是,很遗憾,梁先生这本书中所使用的语言充满了之乎者也,看了半天也没有找到让我明白的民法概念。这样,我的这次预习宣告失败。对什么是民法的疑问只能留待到郭老师课堂上寻找答案。可是,又很遗憾,郭老师一口标准的招远(烟台市所属的县级市)口音,让我两节课下来几乎一无所获,反而增加了听课的压力,甚至极端地认为我的民法学学习前景不容乐观。教材看不懂,上课听不懂,自我思考又搞不懂,对于“什么是民法”的问题,一星期时间过去了,我一直没有找到答案,很是苦恼。那么,面对这种求学的困惑,我该怎么办呢?
  唯一的出路,只能是指望在下一次民法课尽力适应郭老师的地方口音。我本是山东人,但山东省地域辽阔,海岸线长,各地都有自己的方言,尤其是胶东一带,与生我养我的鲁中地区语言差别很大,即便在胶东地区,烟台、威海、青岛一带也各不相同;即便在烟台地区,不同的区县市,也有地方特色的方言。所以,尽管在本省读书,但由于离家乡较远,还是无法听懂具有胶东特色的山东话。不过,单就课堂听讲来说,这根本不是问题,因为几乎所有的任课教师都会熟练地驾驭普通话。关键是郭老师独树一帜,力操招远话。但这也不能责怪老师,毕竟在语言运用方面尤其是学说普通话这个问题,那是郭老师的个人历史遗留问题。更为重要的是,由于郭老师在民商法学界的良好声誉以及在法学院的显著地位,听课学生并没有因为老师不用普通话而降低对其课堂教学以及学术水平的公正评价,每次民法课,照样是座无虚席。作为我来说,也只能去学会适应性听课。不料,在第二周的民法总论课上,我聚精会神,努力翻译,已经听懂大部分内容了,还能够顺利地作课堂听课笔记,心情格外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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